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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個專打假球、重企業的政府,前天又在國會中大玩數字遊戲。立委諸公6日初審通過所謂的「加薪條款」,計畫當失業率高於3.78%或實質平均薪資多年未漲時,啟動這項「你加薪、我減稅」的方案。改善台灣停滯15年的薪資水準。

根據這項法案,如果中小企業協助基層員工加薪,額外的薪資支出可多折抵三成營利事業所得稅。這法案看似佛心來的,但細看後卻問題重重。

先除去此為「被動性獎勵」不說,參與加薪獎勵的企業,是以人民犧牲稅收的方式作企業補貼,恐有劫貧濟富之嫌。此外,以稅務減免作為加薪的依據,恐失去獎勵的針對性。

也就是說,在一家公司中,可能某員工能力較佳,能為公司賺取可觀的利潤。但如果政府採取稅務獎勵,績優的員工難以確保直接分配到減稅的回饋。根據「加薪條款」,企業主是稅務減免的直接受益人,內容並沒明定被加薪對象,因此恐失去獎勵的客觀性。

此外,台灣國債已龐大,政府應減少透過財政措施,實施薪資獎勵才對。目前台灣的國債佔GDP比幾乎已達40%的法定上限,如果加上隱藏性債務,更會超過100%的GDP比。因此企業必須站在最前線,負擔最立即的財富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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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與其政府被動式以稅務考量獎勵企業加薪,更立即又直接的方法是修改公司法,強制企業將營業利益按比例,以員工的績效為基礎予以提撥。這樣就可避開上述稅收減免政策,所導致的弊端。

易言之,只有績效達到標準的員工,才能得到加薪獎勵。這會強制性規定賺錢的企業,提撥利潤予勞工,而不會像目前很多員工硬撐到年尾時,才發現等到海枯石爛的年終為一場空。或是老闆每年允諾的加薪夢想,始終為海市蜃樓。

得知自己勞動有立即回饋的員工,也會更願意付出辛勞與創意,因為企業無法躲、無法劃個大餅,最後偷偷不實現。這既符合公平性,也能顧慮有效性。更重要的是,國民不需負擔一毛錢的稅務,落實「公司的成本、公司攤」宗旨。

但也許會有大老闆抱怨活不下去,這樣作會失去企業競爭力等云云。但只要細觀統計數字後會發現,這是站不住腳的詭辯。根據台灣證券交易所的資料顯示,今年前兩季,上市公司的稅後純益年增率為19.46%。

也就是說,扣除一切營運成本與稅捐後,台灣上市公司前半年收入年增兩成,請問各位這段期間的薪水有沒有成長20啪呢?如果扣掉6月份通膨的1.64%,企業的實質利潤年成長率為18%。但勞工的實質薪資成長則連續15年掛蛋,這公平嗎?

 如果將稅務考量去除,台灣企業前半年的營業利益更是年增27%。也就是說直接從營運與勞動所獲取的利潤,共成長27啪,你真以為企業活不下去嗎?

根據證交所的資料,光上市公司前半年的營業利益,就已年增2,000億;想想看,如果前半年台灣的公司法中有實施強制性的利潤分享制度,就可多增加2,000億的加薪基數,這些多餘的收入,會直接挹注在實體經濟上。

perfmanhr-crafting-a-salary-offer畢竟,與企業主比起來,基層員工更會將額外所得花在民生必需品上。這可增加GDP的成長率,形成經濟的正向循環。而且2,000億的加薪基數,還沒加上未上市公司的盈餘喔。

但就因為政府知道這樣作是打真球,會讓企業老闆氣的跳腳,所以立委諸公才會玩個假球,用被動式的稅務獎勵措施,做做樣子幫勞工把關,好讓年底選舉好看些。

但就連企業主自己也嘲諷,這樣的獎勵措施,根本很難吸引公司投入。畢竟,資本家可避稅的方式千百種,哪需要這幾滴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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