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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感動!就在勞動節這日,立法院終於通過『企業賺錢須加薪』的公司法修正案。還記得三年前著手寫這個狂想曲,當時不滿公司賺了大把鈔票,卻死不加薪的態度。於是埋頭苦思,陸續在往後幾年想到加薪法的邏輯公式、以及路徑圖

不知執政黨立委是否有瞄到濕兒的拙作,才會推出這法案,如果是,也無須分享權利金,此乃造福人群的佛心政策。只要在公司法案後,陸續將其他三法也過了,那這些文字也沒白寫了!

分享個人經驗,3年前之所以會想到這前無古人、旁無範例的「賺錢加薪法」,是源自個人悲慘的經驗。當時曾在一家不錯的企業工作,公司制度雖好,也算慷慨,但就是喜歡搞一堆讓員工「奮發向上」的獎勵遊戲。

當然,這些獎勵措施幾乎沒人辦得到;不久後,大部分的員工也就沒興趣了,想想,反正只要做好本分,拿死薪水就好。沒想到,積極的老闆,為了讓員工更積極,想到「要拿年終,就要好好考試」的讀書計畫。

這項考試訂在次年元月,但年終考核理應為當年度的工作,當時想到以下年度的成績,評鑑上年度的業績,極端不合理,且考試內容採齊頭式參與,許多範圍與本身業務無關,於是就忙著自己的工作,沒多準備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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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試考完、不及格,當場年終被砍半。當時我火冒三丈,覺得用一個與個人業務沒關的考試,抹滅當年度的辛勞十分不合理,於是就與公司展開一段長期的抗爭,最後嚴重到要上勞工局調解庭。

如今想來,當時的確太血氣方剛,無緣無故冒犯到許多貴人。但我發覺,公司彷彿也瞭解自己的理虧,深知死背答案式的測驗,也達不到什麼職業訓練的效果,之後就取消了「考試扣年終」的政策;事後想來,雖然當時的「員工不服從」,沒讓自己獲得什麼實質益處,卻也間接幫助後來的同事,不啻為功德一件。

最重要的,我領悟到台灣勞資權力的不對秤。不管公司制度再健全、營收再耀眼,員工總是弱勢的一方,只能乖乖當價格接受者。如果勞工想為自己發聲,根據我本身的經歷,這是一條艱苦、困難、與冗長的天堂路。

旁人口口聲聲講力挺,但也僅止於口惠而已,一般人的態度是,如果不侵犯自己的權益,多半只會隔岸觀火,不會主動在公司面前當殉道者,這也是台灣工會無法茁壯的原因。所以我深知,要每個人,自己扛起捍衛權益的十字架,以一抵百,實在不明智。公司擁有比員工更透徹的法律知識、更廣泛的人脈資源、與更綿密的政商關係。

所以該怎辦?這時公權力就必須介入,要一個基層員工扛起與同事為敵、長官眼中釘、甚至冒著嚇走未來雇主的風險,這成本著實過高、也不合理,這理應為勞工當局的責任,為何到最後,卻是小員工要自己面對大鯨魚呢?我們繳的稅、提撥的勞保都去哪了?

所以到頭來,會發現除非你能集結成一股勢力抗衡,否則要一個員工單獨與公司鬥,終究還是前者倒楣;畢竟,套句柯市長所說,公司對勞工的態度總是,「一切都合法,但就是怪怪的」!且還有許多根本不合法。

這就來到加薪四法了,如果公司一旦賺錢,你管他是否考試會不會過、要不要跳污辱人的尾牙變裝秀、或是越靠近年尾越增加工作量,員工今年的付出已經實現了,已幫公司賺錢了,為何還要被一個與當年沒關係的差事綁架,犧牲一整年的勞苦?

所以公司「依法必須」將獲利即刻吐出,不要再卡到年底!而且公權力「必須」出面,基層員工沒道理、也沒必要,單獨承擔法律、精神、人際關係、以及財務風險等成本。這些代價應該公共化,納入年度稅捐的服務範圍。

我最後還是回到原公司服務,也瞭解企業經營時的兩難,但公司也取消不合理的獎勵措施,對公司只有感激;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兩造皆學到對方的立場。

但我想,如果當時就通過了加薪四法,這個不愉悅的經驗會發生嗎?我想是不會的,因為根本沒必要。但不管如何,如果這條法案是因某個人,在某個情況下,看到本人的文字而草擬,這經驗,也值回票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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