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是否知道台灣的上市櫃企業,已經集體違法了嗎?這個法為「加薪四法」。根據相關內容規定,上市櫃企業、相關工廠與中小企業一旦營運有獲利,就「必須強制」加薪。沒錯,這是硬性的法律條文,沒得商量的;但請問,有發生嗎?
再來看看同時間發生什麼事。根據12日聯合報報導指出,上市櫃公司9月營收衝破3兆元。依據法人針對第三季發布狀況預估,上季獲利總額年增率達5~10%;季增率則高達20~25%。全年獲利更創下2兆的史上最高紀錄,為連續3年創新高。根據這個「耀眼」的獲利狀況,台灣的勞工真有獲得年增率5~10%、季增率20~25%的加薪幅度,且連3年增幅達史上新高嗎?如果你我存在同一個島內,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若以150萬上市櫃企業員工的人數換算,2兆的獲利,等同今年每個員工幫企業賺入133萬元的財富。若以5:5拆帳,每個台灣上市櫃員工,應該在今年可分配到66萬元的額外收入喔!
就算以吝嗇的7:3分潤好了,每個員工也應該獲得44萬元的利潤,而且根據法律明定,一個員工都不能少。如果沒有,就代表行政院長賴清德已帶頭讓上市櫃企業集體違法了,且違反的是「加薪四法」的相關內容,因為照理說政府「必須」執行相關罰則。
所以根據這個法規研判,賴神根本劃錯重點,他不應該「呼籲」上市櫃企業把起薪調至3萬元,而是該用盡各種行政與司法手段,逼迫企業將那消失的每人133萬元獲利與員工分享,因為這是員工幫企業賺的,也是寫在中華民國公司法、勞基法與工廠法中,是不容許質疑的法條。
然而事實是,根據主計處的統計顯示,台灣勞工的實質經常性薪資,依然倒退至17年前的水位。許多員工根本一年連40萬元都賺不到,更遑論拿到那133萬元幫公司賺得的額外利潤。
為什麼會這樣?本人約莫歸納出下列五大原因:
第一、失效的選舉制度:依靠大財團獲得政治獻金的兩黨政府,狡猾的將舉發責任歸咎於員工,也就是公部門要求小員工們自行與企業這個大鯨魚對抗,並向資方提告與舉發。問題是,領著22K的小蝦米們敢嗎?
第二、狡猾的賴神:關於企業「缺才」部分,賴神從不提兩年前才過的「加薪四法」,而用障眼法的方式「呼籲」企業該調薪,把加薪議題操作成是資方的「道義施捨」,而非「法律義務」。不知不覺,不了解本身權益的勞工們就以為企業沒義務幫員工加薪,因此就摸摸鼻子認了。
第三、租用型勞工組織:台灣許多勞工團體傳統上與民進黨共睡一張床,原本這是抗議企業為何不加薪的好時機,但許多「租用型勞工團體」卻把焦點鎖定在「一例一休」。問題是,就算政府不修改這個法案,台灣勞工低薪問題依然嚴重,就算提供更多的休息時間,收入無法到位也是虛晃一招。
第四,可悲的工會:台灣沒有堅挺的勞工組織,因此再漂亮的勞工法規倘若沒有「大有為」的政府介入,挺勞工的權益都只是在天空中畫大餅。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研究顯示,要求企業加薪最佳的管道,並非靠政府代為議價,而是員工自己組成工會,靠利害關係人的集體議價權,為自己把關。
看看德國等北歐國家的薪資之所以羨煞全球,並非政府強制規定加薪政策,而是國家擁有堅挺的工會組織,負責幫員工議價薪資、爭取福利。這些國家的勞工團體十分專業,通常會形成大型的雨傘架構,專業且全職的幫勞工議價、罷工、訴訟、以及研究勞資結構。
第五、台奴意識重:台灣對經濟認知多半採右派的成長典範,認為張忠謀、郭台銘、巴菲特這類大老闆才是值得尊敬的模範。反觀法國勞工不愛美式競爭主義,主張勞工權益與團結精神,所以在法國看不到類似川普的《誰是接班人》等實境節目。這個國家甚至流行Bossnapping這詞彙,中文可譯為「老闆挾持」。
爆肝的法國勞工,為了伸張正義,以及「協調」福利,會侵入高層辦公室中挾持老闆。像是3M法國公司負責人被囚禁兩天兩夜、索尼法國的執行長被監禁一個晚上,以及英國膠帶製造商Scapa的3名高階主管被堵在辦公室內動彈不得。而最有名的,就是全球最大重工業商Caterpillar(開拓重工)公司4名高階主管遭挾持。這些挾持人士才是法國人推崇的典範。法國的抗爭不具政治色彩,也非政黨外圍組織,屬自發性行動。
結論:所以當各位再聽到賴院長「呼籲」企業該加薪時,大家可以直接打臉他,嗆說「這根本是騙肖ㄟ」!事實是資方已經違法了;然後問問自己,為何還要默默忍受?原因是台灣勞工的「自我奴役」心態,並非國際潮流。事實上,我們根本就在漠視應得的權益。
延伸:
欲與大師一同踏入思想的雲端,在下面按讚就對啦!!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