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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禮拜,原本台灣各大報還想繼續炒014的後續新聞,以及吳敦義與阿嬌的白手套關係,但半路卻殺出個程咬金:一個在美國柯羅拉多州的醫學準博士,突然看《黑暗騎士》過於入戲,開始以為自己就是劇中的小丑,並模仿劇情在丹佛市郊外的戲院中瘋狂掃射觀眾,共12人喪命。這情節在美國這塊自由之地,早已不是新聞,但令我好奇的是,是怎樣的一個文化,會孕育出如此愛掏槍亂射的牛仔們。

美國在近10年來,幾乎每年都有大大小小的槍擊事件,有些比較大規模的死傷人數超過10人。但我比較好奇的是,許多槍案都不是發生在美國主要城市內。像1999年發生在另一個柯羅拉多州的Columbine市高中槍擊屠殺案,剛好也射死12個高中生,亦是在美國市郊外發生。而2007年的韓裔學生在維吉尼亞理工學院,也是在美國東岸的一個大學城中發生,而並非紐約、費城、或波士頓等一線城市。

這現象彷彿訴說著美國特有的社會階級現象,也就是按照一般的刻板印象,大部分的人都認為只有在少數民族多的城市內,才比較有可能發生槍擊事件,而以白人與亞裔為主的市郊,或是大學城內,槍枝的濫用是不大可能發生的。但事實剛好相反,像《黑暗騎士》般的冷血大屠殺,多半不會在以貧窮階級為主的美國大城中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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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誤會,這並不代表以黑人或是西班牙裔為主大城像洛杉磯、紐約、華盛頓、亞特蘭大沒有槍擊事件,但發生在老黑與老墨的區域,多半是有『功能性』的槍擊行為,像搶案、組織犯罪、幫派鬥毆、毒梟搶地,鮮少有見到黑人會想像自己是電影中的小丑,或是電玩內的古墓奇兵,到處行俠仗義。這也透露出美國的階級差異,黑人與西班牙裔人連討生活的時間都不夠了,哪來時間陷入電影或是電玩的角色內?

像是在同一時間,富裕的挪威才剛悼念完去年極右派殺人魔的屠殺事件,這位神槍手漫無目的的掃射70人至死,原因是仁兄想像自己是聖殿騎士,為了要保護北歐人的優良血統,希望所有的少數族群滾出挪威。而發生在美國的集體槍擊事件,多半是加害者心中有個莫名的使命,或是恐怖的角色投射,讓這些謀害者難以自拔。

而較貧窮階級的槍擊犯,多半與真實世界較為結合;畢竟,在美國貧民窟內的生活猶如叢林法則般,對於外界威脅的認知,無法片刻失去真實性,不然很有可能走在路上就會無緣無故的被洗劫一空,甚至不知小命是如何被奪走的。

而在柯羅拉多、或是維吉尼亞州的槍擊犯就不同,這些人通常與外界有種劃地自限的隔閡,這些人也是選擇性的自我隔離,外在環境也沒有明定的威脅來源。所以這些殺人魔通常會在心中投射出一個『捏造的敵人』;舉凡蝙蝠俠、移民吸血鬼、帝國主義壓迫者等,一堆在現實生活中難看到的『發明物』,就成了這些人的槍靶。

另一點很值得玩味的是,美國經歷了那麼多的槍擊屠殺事件後,到底為何就是沒人肯修訂法律管控槍枝。很多人直指美國憲法保障人民擁有武器的自由,原文叫做 “the right to bear arms” 問題是,英文的arms是指武器,難道這就直接意味槍枝嗎?好,就算是槍枝,那也是要看美國憲法在草擬時的1776年,當時正值英軍動不動就可自行跑到殖民家庭中,到處翻箱倒櫃,搜刮財產,當時殖民家戶藏有武器自保自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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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在是西元幾年了?哪來的英軍搶你的米缸與茶葉啊?為何還是要有如此龐大規模的槍枝。美國共和黨與右派組織甚至有個死忠支持者的『美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成員三不五時僱用國會遊說團,每年投資大筆政治獻金予保守派參選人,確保美國人民擁有槍枝的自由,能夠永續下去;且狡猾的使用『自由』這種冠免堂皇的字眼,合理化握有殺人武器的權利。

說實話,我不知道最後這些槍枝用來『自衛』的機率有多大,我也質疑那位自認是小丑的高材生,持有卡賓槍的自衛成份有多少,但是那些被掃射遭殃的人,應該全都沒有佩槍;這種情況,也蠻像美國的國防部般,雖然名為『國防』(defense department),理應僅能防衛,但實際上在全球中,專搞侵略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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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著實是在何種國家中,就會孕育出何種人民的道裡,只希望美國這個黑暗騎士,以後不要動不動的開著尼米茲號航空母艦,有事沒事就在太平洋上『伸張正義』,否則一旦走火,死傷人數恐不只12位觀首映會的民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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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大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