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又在臉書上的動態被視覺誘姦了一番。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宣佈「限制同性婚姻」為違憲的國家。看了這消息後,我的觀點與一般人不同,我會發現之前社會對林奕含掏心掏肺的同情心,剎那間消失於無形。
同樣的,今早掃新聞時,再也看不到誘姦受害者的訊息,報紙中連一個郵票大小的版面都擠不入。所以你認為,台灣人真關心同志婚姻嗎?
不全然,很多是一窩蜂,畢竟這消息能讓台灣擠上國際版面,成為另類入聯的成果。等到有另一個新聞棒棒糖塞在嘴中,這群熱心的人士依然會認為同志的勾當很噁心。
好,來到同性婚姻,這個大法官判決是個進步的舉措嗎?
是與不是。是的原因為,同性戀者本來就應擁有一般公民所享的權利,但這個族群依舊是少數,社會多數人是否該跟著修正法律內容?這問題不容易解決,因此,最初不應冒然以最大幅度修法。
換言之,我不主張以修民法的方式,回應大法官的判決。更重要的是,同志議題應先以文化層面著手,多探討同性戀者在這社會上受壓抑的成份,而非以誇張的語言,及社會無法接受的性高調,概括整個同志團體,讓一般大眾反感。
本人十分瞭解,身為一個異性戀者,對同志人士的歧視是很隱晦且無所不在的。一時間,也難以克服。這是在一個以一夫一妻,儒家與基督教文明為主流的社會,難在短時間內改變;畢竟,規範既有法律的基石,就是目前的社會價值,文化必須走於法律之前。
那展望未來呢?我認為未來婚姻制度應被擴大解釋。婚姻制度背後有幾千年的社會演進,一夫一妻制在人類歷史中,只出現了一百年不到。換言之,目前民法規定的婚姻制度,在歷史洪流中實屬異常現象,而非通則。如果這一百年來的變化如此之劇烈,那未來的婚姻制度還會如目前的方式延續下去嗎?
答案是否定的,這就是我認為這判決「不是」進步的原因。我認為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被修正。而這不久的將來,其實也不會太久,甚至只要20年的時間,就會見到一個截然不同的景象。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實在折磨人,倘若不是社會眼光以及育子的便利性,很多人根本不想被綁入這體制,這些包括許多看似「婚姻美滿」的家庭,不然就問問你們的親友。這些人,很多都如梭羅所說:「活在安靜的絕望中」(Most men lead lives of quiet desperation)
也就是這原因,八卦雜誌與腥羶色新聞才會大賣,這也是為何誘姦案如此的迷人,陳星會被釘在輿論十字架上,並非人們多麼有正義感,而是他們想知道:「有誰跟我一樣默默的受苦中」。
而不願意一起受苦之人,就會被一群「活在安靜絕望中」的人群,給一顆石頭、一顆石頭的丟到死,這才是陳星真正犯的罪。
想像看,倘若林奕含沒輕生,甚至被人發現背著LV包包到處逛街,社會會給誰更多的詛咒?我想,林很有可能撤夜間成為蛇蠍女,為何?因為她居然能夠「閃過」制度的牢籠,成為一個不受拘束的「快樂人」。
但就因林奕含輕生了,所以一切罪惡都能赦免,成為如耶穌與聖母瑪利亞等「非人」等級,而只有非人能受到眾人的愛戴與憐憫;不然,為何所有英雄都是死後嘉勉,活著的時候多半都被眾人丟石。
所以同志族群受異性戀的價值給捆綁,以為真正的自由是抓緊「限制」的權利,這剛好本末倒置。但沒有辦法,這個社會似乎是要靠著轉彎才能前進。
但不要太高興,因為同樣幫同志團體喝采的人,等找到有新玩具後,同樣也是送同志上十字架的人。屆時,這個族群閨房中的行為,又會成為異性戀者茶餘飯後調侃的八卦,這就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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