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是住在西門町,所以感覺平常生活常被兩族群所包圍,激發我很多寫作靈感;一個是遊民;另一個則是同志。
每當我行走至捷運站時,都要經過紅樓商圈。還記得國中時期,西門町的圓環區域是以販售黃色漫畫為主的中華商場,不久後就被拆除。前幾年時,這邊已成為遠近馳名的同志社交場所。
感覺最近突然同志活動變多了起來。今天在步行至中正運動中心時,發覺突然間被過往穿著清涼的同志族群所包圍,左看、右看,然後手機滑滑,才知道今天上演全亞洲最大的同志遊行。名稱定為「擁抱性/別、認同差異」
來往的許多同志遊行者肩膀上,配戴著『拒絕恐同』的貼紙。但說實在話,我覺得台灣的同志圈已十分活躍,應該很少會有人刻意的排斥同性族群。
事實上,比起美國,我認為台灣對同志的容忍度,比西方國家大的多。也許是台灣男性較為陰柔,母性掌有不小權力,台灣男生常透漏出難以掩藏的『娘味』,以至於對同志不會過份排斥。
反觀美國,這是個十分陽剛的國度,在學校內根本不會看到女生與女生手牽手上廁所,或男性講話扭捏的舉動。因為西方人,尤其是男性,絕不願意將自己與任何『陰性』特質扯上邊。
比方說,美國人經常將同志的戲謔用語如fag、gay、queer、fruit等難聽字,用在缺乏勇氣的人身上。一旦有人被這些標籤貼上後,要翻身十分困難。這比stupid、dumbass、nimwit、asshole,甚至nigger還要低劣。
美國中部,還經常會發生同性戀者,被保守的鄉巴佬們給公眾處死,凌虐式的私刑,透漏出西方人恐同的DNA。由此可知,美國的恐同傾向有多根深蒂固。
另一點是西方國家屬基督教文明,同性戀行為,對這個宗教外加猶太與回教者而言是個大罪。義大利文豪但丁的鉅作《神曲》,將同性行為貶入第七圈地獄中。天主教對同志的詛咒更為猛烈。
這點在東方的文化比較少見,甚至很多古代帝王與文豪,還有斷袖之癖。現代台灣的文學、電影、娛樂、以及出版品,同志的勢力也日益擴大,甚至在許多地方,還可找到同志的棲息地。
比方說有一次,不知同志生態的我,誤闖了北部的一家溫泉會館。怪只怪我愛泡湯,這家又號稱溫泉具醫療效果,於是常來光顧。頭幾次還覺得無恙,不過經幾次的邂逅後,突然發覺每當晚間入場時,都會有好幾雙眼睛同時盯上抹肥皂的肥嫩濕臀。
頓時間我明白了什麼,當晚渾身不自在。我自認是個思想開放的人,然而當全身脫得精光時,想著有人對自己的嫩膚與肥肚有非分之想時,那種肌肉不協調感,一時間還蠻難形容的。
當然,事後我也不常光顧這家溫泉會館。我經常思考心態是否偏差,為何會有『恐同』的傾向?但我不認為我的行為是不正常的。人對他人有超同性聯想時,通常會本能的採防衛措施,尤其是這家店根本沒明定為同志之湯。我並未打破社會共識。
也許這就是許多異性戀對同志的恐懼來源吧,也就是同志經常給人一種『性活躍』的氛圍。且這個刻板印象的準確或然率,還不低。尤其我最無法理解的是,為何許多同志遊行,都將同志與性、曝露、與放蕩劃上等號,難道肉體就是同性戀的象徵嗎?是否劃錯重點了?
記得電影《費城》有一段,當由丹佐華盛頓所飾的同志辯護律師,光顧一家超商時,一位仰慕他的正港同志試圖當眾把丹佐,大律師頓時從喜悅轉為憤怒,他責斥就是這種大膽行徑,才會讓大部分的民眾有恐同傾向。
這家北投溫泉並非明示為同志溫泉,所以公眾的禮儀是尊重彼此的性傾向。過於露骨的行為均不視為適當的舉措,尤其當愛同成為政治正確時,就不應該隨口就將『恐同』二字擺在嘴巴;平心而論,台灣是個對性傾向十分容忍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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