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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於雅虎專欄)

中華民國政府終於要向國際級大企業UBER開重罰!根據甫公告的《公路法》修正案,6日起民眾以白牌車違規開UBER,首次被抓到罰10萬元,被抓第5次將罰到最高20萬元;UBER公司則從100萬元起跳開罰,抓到第6次將罰到天價的2500萬元。

這該不該罰?當然該罰,除非你要逼運將與自動駕駛車拼!

許多人舉例,連酒駕的罰款都沒那麼高,為何UBER公司必須受到如此嚴酷的罰則?因為UBER不是一般人,公司財力雄厚,倘若遲遲不願遵照台灣的法律與經濟秩序,受害的可是一般的計程車司機與社會大眾。小黃運將都是全職、領牌照、有執照、繳規費、付保險、實施繳稅的弱勢者,政府當然要幫他們撐腰。

今天在看外電時,發現UBER是全球最成功的新創企業,這家App叫車公司目前市值高達680億美元,約為新台幣2.1兆,也就是台灣一年GDP10分之1,並以高出200億美元的市值,將競爭對手小米科技遠遠地甩在背後。

更恐怖的是,UBER要將開發重點擺在自動駕駛車的業務上,一旦研發成功,UBER甚至能省下勞力成本。反觀台灣計程車市場一年的產值為400多億元,約為UBER市值的2%。或許就是這原因,兩造相爭沒政府幫小黃撐腰,等同雞蛋碰石頭。

一直到去年8月為止,UBER已遭開罰739次,總金額達到6,500萬左右。但這家矽谷新創沒有要撤退的跡象,且均準時繳交罰款。想像看,有了2.1兆的市值,連IPO(上市)都沒執行,就能輕易籌資,在台灣被開幾張罰款又如何。

小黃怎們可能是對手?更遑論一旦UBER於台灣壯大,並成功轉型至無人駕駛,可能連本地的司機都不會僱用。這對政府吸引外資的一大誘因-刺激就業而言,反背道而馳。

然而台灣政府一旦輕易放行,UBER就能向全世界其他國家聲稱:「你看,台灣政府都讓我們不遵照當地法規與租稅制度,讓我們繼續鑽漏洞!」這樣,UBER就能夠持續以幾趴的稅務、法規與科技利多,打垮全世界傳統載運市場的大餅,而這塊餅大到能讓UBER成為近來市值最高的新創企業。

02_autonomous-Driverless-Cars-Self-Driving-Movies-Hollywood-TV-Star 那UBER都是鑽什麼漏洞呢?主要就是以擺脫勞基法僱用契約型司機,省下勞動成本;以規避本地營業與所得稅制,省下財務成本;以閃躲車輛登記巧門,省下持照成本;以較優越的APP技術與大數據分析,賺取技術成本;以彈性收費原則,賺取定價成本。

以上的各種成本,除了最後兩項之外,均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或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尤其在租稅部份,由於UBER屬外資,車資採境外交易,所以課不到稅收。更遑論保險費用。

這對小黃業者而言,產生不公平競爭,或是形同對UBER業者的補貼,違反WTO原則。但不管怎樣,就算祭出2500萬的罰則,UBER迄今為止就是不願妥協,就知道這背後的肥肉有多大。

挾著UBER上述的各項優勢,小黃的生計很有可能會從此受挫。會開計程車的人,本身就是弱勢,而且是全職業者,有就業穩定性;倘若政府不督促UBER將上述不當優勢修正,失業的計程車司機將會增添社會成本,那2500萬的罰則,就是逆轉這社會成本的救濟方案。否則,所造成的犯罪、失業與經濟成本,均為全民共同分擔。

然而UBER有著科技與營運兩點合理優勢,當然不該冒然將這企業踢出台灣。要解決這兩難,最直接的因應對策,就是將小黃與UBER兩者的優缺點修正,享受不當利益的UBER,可從規定公司於台灣註冊開始,並繳交本國營業與所得稅。

政府應該落實UBER的在地化經營,要求業者參與相關教育訓練、政令宣導,購買保險,並將乘客大數據交由本國政府納管。此外,政府應該鼓勵兩者的服務細分,鼓勵UBER業者朝精緻化、尊榮化、奢侈化等高消費路線發展,讓兩者不致搶到互相的地盤。

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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