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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家兼左派學者杭士基(Noam Chomsky曾說過,當代民主制度充其量只是牙膏與肥皂的戰爭罷了,因為幫這些產品打廣告的人,與各政營的選戰操手都是同一批。台灣政治說穿了,就是兩個品牌大廠在尬產品忠誠度的把戲。最後贏得消費者掏腰包的參數則是行銷、口號、包裝、以及最重要的─形象。

至於產品內容反而成次要屬性(secondary attribute),有當然好,沒有也無妨,只要包裝漂亮點,在行銷期間重金下廣告,黑的也可說成白的。這種政治行銷現象,可以在最近馬政府神速撤換邵燕玲提名大法官事件中,一目了然。

本來透過民選機制的領導人,提名另一政府權力機構的要職為憲法所賦予,這是奉五權憲法體制為基礎的台灣之根本法源,程序理應審慎、嚴謹、專業、且不含糊,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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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被憲法賦予的相關權力凌駕於一切之上,包括輿論,且不容挑戰,其僅接受政治責任的後果,對於外界一切所加諸如獨斷、狹隘、無能等批評皆不能輕為所動,因總統的高度以及意味的專業度有居先(a priori)的地位,這也是行政權制衡司法權的憲法要義所在。

當然,我前面所說的屁話在教課書中皆為金科玉律,放在現實生活中,慢慢等吧!!

最近看到民眾對於「恐龍法官」邵燕玲被提名為大法官,投以激烈的反應,我暫且保留對她的支持與否,因為我認為所謂的『恐龍』二字,容易流於情緒衝動,不易釐清癥結點,況且,這是一個以濫情、矯情、與激情為主的「三情主義」社會,對細節的研究、結構的分析,大部分人是沒有耐性去做的,而投機的政客也會趁機肆起,大打正義牌,使事件全貌更添複雜度。

我認為,在細觀所謂「恐龍法官」現象後會發現,這問題不是那麼容易可用二分法解決。據悉,邵燕玲的法學素養雄厚、學經歷扎實、品德與操守皆在評鑑之上,這樣的人,有可能會對一個也是同性別的小女孩遭性侵時麻木不仁嗎?但就因她主審了一個十分不「政治正確」的案子,搞得社會一片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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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委沈美真的調查報告顯示,「恐龍法官」現象最主要是因為法條設計不良所致,因為基於法律「無罪推定」理論(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法官審判時須採「嚴格證據主義」,類似英美等海洋法系的beyond reasonable doubt

點顯然在之前女童性侵案的證據中並無達到(不是說他沒犯喔!!),這也是法律在保障人權時的必要措施,如果硬要說是因為邵燕玲冷血,這說服不了我,性侵者既沒錢,也無權,法官犯不著為他解套而臭了名譽。

甚至如果以後的法官若執意判所有性侵者重刑,這也會提高加害者在事後為脫罪而將被害者滅口的機率。這一系列的結構問題,很多人不願意談,因為太複雜了,而且很有可能會檢討到自己,因為我們也是結構的一部分。社會一般來說只對找出「明顯的壞人」有興趣,而對於整體的檢討,是不願意投資太多時間,這點亦可以延伸至死刑議題的探討上。

昨晚,蘇貞昌在受訪時一度為了要跟馬英九品牌拉大差異,稱自己貼近民意,能夠與人民將心比心,像提名「恐龍法官」這種不知百姓疾苦的例子在他身上決不會發生,奠定自己的差異化優勢,而對於法律結構所產生的弊端,隻字不提,身為台大法律系高材生、美麗島辯護律師的他,應該不會不瞭解吧?

很顯然的,馬英九今天在向大眾回應其「錯誤的選擇」時,亦沒有基於對提名邵法官的「價值」(value)辯解,反其道的僅是對於負面聲浪的「代價」(cost)道歉,聲稱自己不知邵為恐龍,將一切責任推給蕭萬長、賴浩敏,試圖挽救自己的形象,對於當初推選邵燕玲的選擇,絲毫沒有自己的立場,甚至落於馬虎隨便。

這「價值」與「代價」的一字之差,使整起事件的內涵相差十萬八千里,這暴露出馬政府對民調數字的依賴,大於法律專業考量,我甚至認為他根本沒有將治國擺第一位,而是深怕自己的牙膏品牌輸給蘇貞昌的肥皂品牌,這種父子騎驢的現象,是台灣進入『淺碟式民主』不得不面對的課題。

如果他們這樣答.....侏儸紀公園一日遊

 

後記:這篇聯合報的社論『理盲與恐龍』講得極好,對於那些動不動就恐龍、恐龍的從眾者,不妨先看一下在決定。

 

            噗友小豆腐稱以下圖示為黑人牙膏與白人牙膏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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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如果他們這樣答.....侏儸紀公園一日遊

論杭士基--來台演說前傳

從暴君到暴民(茉莉花革命與斷頭台)

現代民主國家機器運作與台灣民主亂象 ─上 (中時嚴選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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