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拒用健保卡,直以身份證領取5倍券,是否為可行的作法?我在上次的直播中提出幾個攻略,也得到些許網友的實戰經驗,幾個成功,幾個失敗;以下是另一個值得分享的案例,他是在一個小時前跟我回報的,供未來欲參與挑戰的網友參考。他有成功嗎?看下去囉......
建議閱讀這篇前,或之後,可參考以下兩篇前文溫習進度
某週三晨間:
網友:王大師騙人!!!我現人在郵局,郵局人員不讓我用身份証領五倍券。
大師:你要想想,為何自己失敗了!
網友:我有跟他講全民健保法十六條之一,他還打電話問,他説是規定,
還要我打1988,我打了,接線生只是敷衍我。明天再去跟他鬧!!
大師:對!因為他們沒講實話;把法條印出來給他們看。如果願意,就鬧大,你就說我的案例,我是在桂林路的郵局領的,說有很多案例都可以。指控他們說謊、觸法等。
網友:好!
(影片:王大師之拒用健保卡攻略)
大師:如果再不行,如果你願意,就換郵局,直到可以為止,至少你試過了。
網友:我剛才是拿手機給她看法條,明天我會印出來跟他鬧。
大師:我想說的是,我沒騙你,我成功了;我沒必要騙人,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網友:我當然相信你, 聽你開示那麼多年了,說你騙,只是要你回應 哈哈哈 !
大師:如果試過所有選項都不行,至少桂林路上的郵局可以,我就是在這領的。你可以跟他們說,在10月18日週一早上一位王先生有成功領過。如果還不行,就邀我去,我跟你一起去作證。
網友:好
大師:這都是宇宙給你的測試,看你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如果是玩真的,一定可通過,如果只是玩票性質,就領不到。如果全不行,就放大絕,直接到郵局直播。
網友:我想到了,我會用手機錄影,說他們違法。
大師:對,說你會直播、你認識媒體、立委等。我是直接大喊大叫,他們可以聽出來是玩真的。你也可以說出我的案例,說根本不用花時間、技術,也能夠用身份證領取。說你不相信政府保存資料能力、說你怕被駭。
我是先大吵大鬧,不行的話,第二招手機錄影存證;說要告他們,總之,只要你是玩真的,一定會想到辦法,我還打到法務部去鬧;然後跟他們說經過,他們就知道我不是隨便胡鬧。
三天後的週六早上
網友:王大師,我剛才回到星期三不給我用身份證領振興券的郵局,然後她說今天是休假日無法連線到健保局確認。她打電話問了好久,大約浪費我三十分鐘。她説你前幾天不是來過?也說有健保卡只是不想用健保卡領。我回說我有一佰億你也要相信嗎?她又去打電話問。
她說沒有健保卡的成年人幾乎不可能,要我簽切結書寫沒有健保卡領取。我說我又沒偷你東西簽什切結書?
她又去打電話問,最後要我在紙上寫,『本人用身份證領取』,然後簽名留電話,就這樣今天浪費我四十五分鐘還有星期三的一個小時。報告完畢。
大師:漂亮!所以你有領到5倍券嗎?如果有領到,你覺得周三的一小時,與我對話的半小時,以及今天的45分,是浪費時間嗎?如果你有成功領取,不是代表我沒說謊,你也拿回自己的力量嗎?
網友:領到!只是多你個在紙上簽名程序。
大師:但這也不錯,因為你沒簽『沒健保卡』,而是簽,『我用身份證領』,代表你沒說謊,也沒參與非法是由,那很棒了!
前天另一位網友,必須要說『沒有健保卡』才領到,你比他堅強一步,且你的意志力,硬堅持去了兩次,代表你是很有力量的人。
唯一需要檢討的是,當你失敗時,你會怪別人,這樣又會把力量推回我身上,認為沒辦到,是因為我騙你,而非檢討是哪個層面沒顧到。
像你今天 就是全靠自己的方式,以幾乎是你想要的方式拿到,這不該開心嗎?你少掉某天器官被A掉,醫療資料被盜用的風險了,好棒!
回顧這幾天,你看自己學到多少東西,無價!
我也很少會跟網友回覆那麼多留言,且你的案例,我上次直播也有提,下次也會說,你看你貢獻的力量有多少,會是浪費時間嗎?我有真正的「騙你嗎」?
我說過,我只分享我自己的經驗,我這樣做,我辦到了;以後,你也可以用同樣的經驗,跟別人分享你生命的經驗,這用錢買的到嗎?
網友:說你騙人,是怕你不會回應我。才故意這樣説。還是很懷念以前大師跟柔姊的對話。
大師:你看,你會為了想要達到自己的目標,用盡各種創意,不是很棒嗎?這就是成功的步驟,意志力、創意與天助!
網友:向大師學習
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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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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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兒總是勸人向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01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6 條第 1 項 保險人得製發具電子資料處理功能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以存取及傳送保險對象資料。 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政府違法便宜行事,可能侵害個人隱私 也等於在欺負守法的人
只是 基層約聘僱人員執行業務不能自己決定行政程序與法律牴觸拒不執行 公務機關行政程序違反法律 不是郵局櫃台人員有權決定
別人都這樣幹,我們也可以這樣? 別人都在燃煤,我們也可以燃煤 別人使用核能,我們也使用核能 別人吃瘦肉精,我們也吃瘦肉精
套用一句小丸子發人深省的簡單對白 「別人是別人,我們是我們」
加入CPTPP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官員說 CPTPP的11個會員國都接受符合國際標準的含萊劑肉品進口 如果台灣不允許萊豬進口 會認為台灣不符規範?
不吃瘦肉精 會違反國際規範? (不允許符合國際標準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進口,會違反國際規範?)
吃瘦肉精 符合國際規範? (允許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合法進口,符合CPTPP的國際規範?)
中國、英國、歐盟國家 不吃瘦肉精 不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 違反國際規範?
這是什麼荒謬的邏輯?
國家執行公共政策,必須符合公共利益原則是憲法明文規定
吃豬肉含有萊克多巴胺 即使吃不死人 符合安全劑量標準 人體可以自然代謝
也沒有理由我們吃的食物要接受外國政府強迫允許額外添加動物禁藥萊克多巴胺
大量食用含有萊克多巴胺殘留的肉類或內臟,可能引發中毒徵狀, 噁心、頭暈、肌肉顫抖、心悸、血壓上升、促進心血管疾病
不吃含萊克多巴胺豬肉 拒絕食品含有殘留動物用藥或動物禁藥萊克多巴胺 吃食物不吃毒藥 不是自古以來眾所週知的生活常識
我們日常吃的食物不需要任人擺佈 強迫接受這種可惡荒唐的所謂國際標準國際規範
劑量決定毒性? 動物禁藥萊克多巴胺具有毒性但是 符合國際標準的安全劑量就可以拿動物禁藥萊克多巴胺給人當食物吃
不荒唐嗎? 符合公共利益原則?
星期日參加了歐洲某城市的抗議新冠疫苗與所謂綠色通行證之活動,分享一句口號:打疫苗是權利,但不是義務! 我要不要打疫苗是我的選擇權利,而不是政府施壓於我的所謂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