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看完魷魚遊戲的人,都忽略掉這影集中最重要的一環:「器官買賣」!外加類唐鳳的「大監控社會」技術,我似乎已在台灣今年的新冠遊戲中,見到預演。
原本堅持不領各類振興券的我,去年成功抵擋3000元的誘惑,今年卻敵不了5000元的呼喚,已在郵局網站上登記領取。就在納悶所謂的身份證明定義時,讓我有更多的想法。
就是在郵局的「領有健保卡者,應攜帶健保卡」、「未領有健保卡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一項,如果我執意要用身份證呢?可否拒絕提供健保卡?我知道在超商是不行。這就來到下一個問題,為何一定要提供這個醫療用證件?
不合理呀,倘若是要證明自己的國民身分,不是用國民身分證最直接、最合理、最符合原目的?更何況根據中華民國保險法明定:「健保卡不得用於非供醫療使用目的。」這個違法事項是明顯到讓從醫療體系出身的蔡壁如一度抗議。
難到我們政府知法犯法,明知使用健保卡做為振興目的會被抓去關,還是要違法執行?那背後的邏輯是什麼?我只知道,當各位在醫院刷健保卡時,是受到保險法的規範,網路系統為國家醫療體系,比較有保障。
(圖說:來,讓我們來看看全民健保法第16條-1怎樣說)
然而一旦將健保卡攜出國家醫療體系之外,跑去諸如小7、全家等超商的商用終端機,或是民營化的郵局系統中,刷呀刷,刷出來的資料,又跑向民營的關貿系統中儲存,這些資料就不會被保險法與國家機關給保護囉。
倘若來個「神秘駭客事件」,或是關貿被其他企業惡意購併,國民的健康資料,就會流向不知名實體的手上了。
講到魷魚遊戲,網路上流行著「軟揭露」的構思,就是統治全球的一群人,實非主權國家而是「菁英組織」,這群類祕密結社的實體,會透過諸如魷魚遊戲、飢餓遊戲、復仇者聯盟等娛樂,透露這群人的陰謀。魷魚遊戲似乎就是一個。
就在觀眾對一二三木頭人娃娃的詭異,感到毛骨悚然時,大家似乎沒想到,為何遊戲的籌劃者,能夠擁有這456位走投無路人士的資料?能夠洞悉他們的財務、家庭、旅遊、健康與社會狀況?沒有時時刻刻的數據監控,能做的到嗎?
更有趣的是,在第二輪開始前,鐵面人對屬下吩咐,對不願繼續參與遊戲的潛在玩家「繼續監控」。這等同默認當時的韓國,就處在「大監控社會」的情況下,類似中國的社會信用體系,或目前唐鳳的實聯制主義。
那這與五倍券的健保卡有何關聯?其實用心看,會發現這影集有多處提及「器官買賣」的恆常性。在第一集男主角成奇勳被高利集團討債時,唯一能換取天價債務的就是「放棄身體切結書」。第二集的惡霸張德秀,為償還菲律賓賭場的債務,代價也是肝、腎與眼球。
當然不要忘記,一位在現實生活中為名醫的參賽者,為了贏得多幾分鐘的遊戲內幕,夜晚不眠的幫獄卒們盜賣傷亡者的器官,再賣給上層社會的需求者。這些細節看似隨意,如果出現一次,可說巧合,倘若一次又一次的重複,可能就是編劇有意識的揭露了。
我想問的是,這個組織是如何獲得參與者的健康狀態的?為何除了一號的「籌劃者」有腦瘤外,所有參賽者的健康都無虞,內臟供有心人士「可割可棄」?我想,倘若大韓民國有推什麼五倍券,然後強制規定人民一定要用健保卡證明身份,再派神秘駭客組織,巧合的盜取資料,這不就成立了?
知道我為何如此厭惡違法的刷健保卡了吧!可惜的是蔡壁如沒繼續抗議,或許她主子的過往要求她閉嘴。當然,當一個違法事實被多數人默認後,又被執法單位給落實,這些犯罪事件,是否還是非法?為何也沒人對這「新冠遊戲」喊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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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讓我懷疑臺灣島到底與惡的距離有多接近?居然國會裏只有蔡壁如一位立委稍微意思到了的執行監督權,替國民權益和隱私權把關,而其他的立委似乎多成了植物人或機器人?再次感謝大師冒著可能風險的敏銳觀察下的仗義直言! 此外,「用國民身分證不是最直接、最合理、最矚目的事項嗎?」是否語意較順?「矚目」是否誤植為「屬目」? 原文:不是用國民身分證最直接、最合理、最屬目的事項?
的確容易混淆 我再修正一下
如果國會議員和立委諸公都不能為人民權益和福祉把關時,全民還能繼續被動且消極的依賴並幻想他們會在乎我們的死活嗎?大家醒醒吧!
政府依法任命的外交官 公然踐踏污辱自己國家的國旗 不只不適任 行政院應依法撤職查辦 維護國家的尊嚴
抱歉離題了
國台辦發言人 質疑「兩岸互不隸屬」是兩國論是實質台獨
兩岸不是兩個主權國家 台灣不是主權國家
是兩岸的現狀? 符合法律事實? 不是自欺?
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 依據憲法國家名稱是中華民國 是現狀 也是法律事實
除非 兩岸統一 憲法修正、或廢止 並由立法院通過修憲提案,經2300萬台灣人民投票同意 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的法律事實不會改變
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 依據憲法中華民國國民是台灣2300萬人民 是現狀 也是法律事實
兩岸現狀 大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台灣是中華民國 不是兩國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國民是台灣2300萬人民 中國大陸14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 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法律上 這是兩個主權國家
是不是兩個主權國家 是依據法律事實 不是由誰說了算 國家主權依據憲法規定,不是兒戲不是哪一個人的承諾或共識可以決定或改變
就連一個小小的官員 政府都必須依法任用
國家主權牽涉憲法及人民的權利、義務,哪能用個人承諾或共識決定 國家主權不是任何個人用幼稚愚蠢一廂情願的思維可以解決
兩岸統一涉及國家主權是法律問題 前提是雙方要拋棄幼稚的自說自話 誠實面對雙方的法律事實尋求解決
不想要誠實面對中華民國憲法規定 兩岸統一就不可能實現
至少也不應該愚蠢製造兩岸人民互相仇視敵對 使兩岸人民的距離更遙遠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703099 馬曉光宣稱,1949年以來,儘管海峽兩岸尚未完全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也不可能改變,中國主權和領土從未分割,也決不允許分割。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關係絕不是「國與國」關係,所謂「互不隸屬」就是赤裸裸的販賣「兩國論」。
這樣說法就能把中華民國憲法隨意拋棄丟到垃圾桶 這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可以解決問題
國民黨反對台灣獨立
請問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 具中華民國國籍 是中華民國國民 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法律上 台灣2300萬人民 是中華民國國民 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台灣2300萬人民
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 是中華民國憲法上明確定義的法律事實
台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 「反對台灣獨立」不是玩文字遊戲
台灣獨立是法律事實 反對台灣獨立除非修改中華民國憲法國民主權規定 「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台灣2300萬人民」
修改為 「中華民國主權屬於中國14億人民包含台灣2300萬人民」
就是修改憲法國民主權定義: 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具中華民國國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中華民國國民
這不僅是台獨主張或台獨論述 台灣人也要誠實面對憲法規定 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是中華民國憲法上明確定義的法律事實
同樣的道理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703099 馬曉光宣稱,1949年以來,儘管海峽兩岸尚未完全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也不可能改變,中國主權和領土從未分割,也決不允許分割。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關係絕不是「國與國」關係,所謂「互不隸屬」就是赤裸裸的販賣「兩國論」。
以上說法 能夠改變中華民國憲法規定 改變2300萬台灣人民在中華民國憲法上的基本權利義務關係
現在的南北韓 統一之前的東西德 同時為聯合國會員國 是聯合國承認的主權國家
並沒有糾結在國家領土主權重疊爭議虛耗七十年的光陰 主張南韓是北韓的一部分 南韓或北韓不是主權國家 東德或西德不是主權國家 東德是西德領土主權完整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而兩德早已統一 南北韓也都不排除未來追求國家統一
這告訴我們 不是主權國家,不是國家統一的前提要件 國家統一不是兒戲 豈能自說自話一廂情願 像小孩子爭吵一樣幼稚的說你是我的你不是你的
國家領土主權是憲法上明文規定 憲法條文修改或廢止是何等困難嚴肅重大的法律問題 牽涉一個國家人民法律上基本的權利義務關係 哪裏是個人或政府官員的承諾或共識可以決定或改變
以台灣為例 政府部門無權自作主張對於憲法上明文規定的國家領土主權對外作出任何承諾簽署任何協議或共識 因為這涉及觸犯刑法上的內亂外患罪
國家主權是憲法規定 不是個人承諾或共識可以決定或改變
用美國日本是台灣領土主權的一部分 不能解決憲法上的國家主權 不就是一般的常識?
一個國家對外代表政府發言的部門 豈能幼稚以為宣稱、承諾、共識可以解決憲法上國家主權問題?
兩德統一 是近代國際政治史上國家統一、不同政治制度結合近乎完美而可行的範例
不懂憲法不懂國際政治關於國家主權法律上實質的意涵 至少可參考別人已經成功的典型範例
夫妻結合也要兩情相悅情投意合 豈能霸王硬上弓強取硬幹 何況是國家主權有關人民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問題 (逞口舌不能解決實質法律問題,只會浪費大好光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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