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段時間,藍營常酸綠營「塔綠班」、「髮夾彎」、「打了高端上雲端」,雖然全民因高端累積的屍體,遠少於國外疫苗。但近來我覺察到,「雙標」這概念,是我常常難以甩掉的夢靨。
大家也知道,在我部落格中,針對阿扁的文章大概有99趴都是負面的,可說沒一篇正向。於是希望從這篇文章,還給這位整天喊「快鼠掉」的前總統一點公道。這個藍營普遍未覺察到的雙標,就是陳水扁的「龍潭購地案」與馬英九的「三中賤賣案」。
眾所周知,前者因「實質影響力」這有爭議的法律概念,將阿扁羅織入罪,但不適用於林益世。當初是這樣的,國民黨八大老之一的辜振甫,其子辜成允在2003年事業出狀況,亟須一筆大錢紓困,於是就將主意打到自家台泥於龍潭的土地,想盡速以地變現。
不久後,國民黨中常委辜廉松之子,辜仲諒就幫堂叔找到牽猴子的疏通,最後以6億傭金當作賄賂,4億堂叔出,2億姪子請,將錢匯給吳淑貞於海外的人頭帳戶Bravo!隨即這塊龍潭土地就以76億賣給竹科園區管理局,現套滿滿新台幣。至於阿扁的角色,就由大家的想像力填空。
當然這個案子扁原本想以「法定職權論」甩鍋,因為根據憲法,總統只管得到國防、外交與兩岸,摸不到行政院下的竹科。這個理由很牽強,但於法卻奇異的站得住腳;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最終法院就以「實質影響力」論,判阿扁20年刑期,關了7年牢後就以「偶快鼠掉」放出來主持廣播,整天笑開懷。
(影片:聽聽王大濕怎麼說)
到這裡,都沒問題,我也認為阿扁有罪。身為總統,當然能對具提名權的行政院體系有「實質影響力」。但同一論述,怎放在馬英九的三中賤賣案上,就全不適用?所謂的三中賤賣案,就是主體的中投將國民黨旗下的中影、中廣、中視,以低於市價72億分別賣給張榮發基金會、趙少康與余建新。
根據一審法官判決,當時馬英九為國民黨黨主席,非中投的主管與董監事,因此根據「法定職權論」,不涉及「背信案」的法律要件。也就是說,馬沒頭銜,所以管不到啦!在這案例中,道,似乎就拿魔沒轍了。
但問題來了,大家都知道,國民黨主席的權力之大,在當年的黨國時期,是能夠管理整個國家的。黨主席就等同國家實質領導人,那馬英九當主席,對三中賤賣決策,有可能沒「實質影響力」?有點牽強。
你可能會說,這不是黨國時期了啦,黨主席權力沒那麼大啦。那至少還是「黨產時期」吧,黨主席應該可叫得動旗下黨營事業吧?重點來了,我只是想比較,如果藍營不雙標,是否可解釋為何要將阿扁羅織於罪時,就可用「實質影響力」?馬英九就不能呢?
這是幾乎同樣的範例喔,根據法定職權,阿扁也管不到竹科園區啊,那是行政院的管轄。就如馬英九主席,管不到中投交易案般。但有一般邏輯的人都知道,這兩位就是有辦法管到這些決策,問題是,怎一個人以「實質影響力」定罪,一個以「法定職權論」除罪?
如果真要比較,我甚至認為馬案比扁案嚴重,因為扁的犯罪主動方不是他本人,而是那兩個姓辜的,他們為了解救破產的事業,找上「陳錢總統」,然後賄賂6億元,有點像誘捕(entrapment)行為,且事後居然全都不起訴,只留阿扁一人孤孤零零的在牢中蹲了7年。
且龍潭弊案為辜家私人土地,他們只是想快速變賣而已。但三中案的三個資產,原則上屬於國人財產喔。只是黨產會這5年似乎都在昏睡,遲遲無法將這些從日本人轉交給中華民國政府的資產全民化。
若以交易規模視之,龍潭案為76億;三中交易案約為中廣的57億、中視的十多億(抓15好了),以及中影的16億,總數約為88億。如果被賤賣了72億,代表原市價應該為160億。
160億的全民資產賤賣給特定親黨人士,與76億的辜家土地賣給竹科管理局,哪個嚴重?我怎看都是前者耶。但為何馬以「法定職權論」被判無罪,扁卻以「實質影響力」判了20年、關了7年?
後者還不是所有當事人全關喔,只有民進黨的總統被關,有國民黨背景的辜家all pass。其中更扯的是辜仲諒還因紅火案外案被判9年,有10億的不當獲利,辜仲諒單獨賺3億。年初卻以「找不到受害者」宣判無罪,成為每天在報紙內高調的「大善人」。
同時間也是玩內線的趙建銘父子,以同樣也是的內線交易案,賺了同樣也是3億元,卻在上週抓去關3年8個月,成為報紙內的「大蟑螂」。且那個3億,是加上媽媽後的全家三人才湊到那數字。
所以論規模,還是一樣,辜家贏扁駙馬家。且我怎麼找,也是找不到趙家的台開案有被害人啊;且唯一非扁親家的前董座蘇德建,又因「偶快鼠掉」,才關3天就被放出。我要承認,本人以前就是太藍了,所以都看不到自己的「雙標」,如今看到了,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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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是神 人性自私貪婪是通病 而法律認定犯罪事實要依據具體的證據
比如說 海外資產、所有人 匯款銀行單據對象 就是比較具體的刑事證據
有人海外資產 是用在台灣獨立運動
而保存黨產 則用於保護中華民國不至於被台獨運動消滅
但不管你是支持台灣獨立運動還是支持中華民國
用數學的概念其實都是支持同一個集合 台灣2300萬人民,所屬的國家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 中華民國國民,就是台灣2300萬人民, 台灣2300萬人民,擁有中華民國主權
等於說 不管你是投藍投綠 在法律上都是投給 台灣2300萬人民,擁有中華民國主權
有差別的地方就在於人性善良的那一面
馬英九 宣告停止國光石化開發案撤案 保護彰化濱海的自然生態可免於工業污染浩劫 更重要是中部地區有幾百萬人因此降低了工業污染罹癌重大風險之一
反觀現在政府 處理7000年大潭藻礁的態度 拿燃煤換7000年藻礁 等於問你「要命,還是要藻礁」
要命也要7000年藻礁難道不行? 就是不要燃煤同時保護7000年形成的藻礁難道不行?
只要把天然氣接收站 移到蓋在其他更安全的地方就可以
官員說那要多花10年時間可能緩不濟急 問題是你10年前為何不做? 而現在花10年時間可以保護7000年藻礁為何不做?
而燃燒煤 會排放有毒污染物質 是世界衛生組織認定的一級致癌物 是法定的固定污染源
依照傳統自然農耕法稻田收割後燒稻草作為農田有機肥料 農民要被依違反空污法處罰最高10萬元
但政府可以核准燃煤 一天要燒掉好幾萬噸的煤,都合法
引申 至於法律見解歧異,是常態 而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是憲法明定
國內疫情驅穩 有人又想渾水摸魚欺上瞞下,引狼入室、引毒入境
國內疫情趨緩不等於國外疫情趨緩 放寬邊境管制 開放移工入境 放寬縮減國外入境檢疫期間 可以防止病毒入侵?
國外入境隔離檢疫篩檢確診的個案從未間斷 表示病毒持續從邊境管制尋找漏洞伺機攻擊
國外疫情蔓延 病毒株不斷變異演化 傳染率更高
疫苗覆蓋率高無法防止發生突破性感染 無症狀感染病毒隱藏性傳播鏈存在風險 都顯示此刻政府不能輕忽國外病毒伺機入侵的威脅
國外疫情持續延燒 國內疫情趨緩不等於國外疫情趨緩
開放移工入境,放寬邊境管制 縮減入境檢疫期間 等同愚蠢自己敞開國門讓國外病毒可以長驅直入,進入社區擴散傳播
院長要清醒一點 不要被陷害被賣了還不知道
舉個例子 政務官要整市長 選舉前 只要市區道路四處不斷挖補 取消路邊停車格,市區道路劃滿70公里紅線禁止停車 諸如此類 市民咒罵的對象就是市長
終於有人搞懂 病毒入侵國內疫情擴散蔓延 國家的權力就會轉移到防疫指揮官手上
因此 院長也要清醒 邊境管制鬆綁的對象及條件 是國外的疫情獲得有效控制,病毒傳播擴散蔓延已被有效阻斷
而實務上 就是國外入境隔離檢疫確診的個案已趨於零 此時政府就有充分的理由可以鬆綁邊境管制 反之鬆綁邊境管制也等同開放病毒入侵
而放寬國內防疫措施鬆綁國內管制的對象及條件 是國內疫情趨緩,本土確診病例已有效控制降低,國外入境隔離檢疫確診的個案也完全獲得有效控制
所以 放寬國內防疫管制 不等於同時可以敞開國門不設防,放寬邊境管制
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防疫管制的對象條件都不相同
院長可要清醒,要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以及生計 讓國人可以安心的正常生活工作,可以養家餬口
重新開放移工入境 勞動部已向指揮中心遞交計畫,規劃自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採專案模式引進移工,含括產業移工及社福移工 摘自2021-11-01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5857130?from=udn_mobile_indexrecommend
摘自 2011年11月1日 國際疫情資訊 印尼 單日新增病例 403 7天平均值 612
越南 單日新增病例 5598 7天平均值 4877 境外移入3 本土病例5595 單日死亡 52
菲律賓 單日新增病例 3099 7天平均值 4153
泰國 單日新增病例 8165 7天平均值 8719
5月科技廠移工200多人集體染疫 不是因為國外疫情肆虐,防疫輕忽鬆綁邊境管制,開放外國移工入境,病毒隨移工自境外移入 是台灣本國勞工自己會製造病毒傳染給國外入境移工?
5月萬華茶室阿公店疫情爆發 不是因為失聯移工進入社區流竄群聚感染 本土疫情因此一夕失控蔓延開來
5月的災難 官員難道還想要重新複製一遍 染疫死亡800多人 疑似接種疫苗枉死900多人
5月本土疫情最高峰 5月28日 單日新增病例 557 7天平均值 597 境外移入2 本土病例555(含258例校正) 單日死亡 19
5月15日行政院宣布疫情3級警戒 5月14日 單日新增病例 180 7天平均值 5 5月15日 單日新增病例 185 7天平均值 42
依照台灣疫情警戒標準 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的最新疫情, 取自 2011年11月1日 國際疫情資訊 單日新增病例 印尼403、越南5598、菲律賓3099、泰國8165 7天平均值 印尼612、越南4877、菲律賓4153、泰國8719
均屬疫情3級警戒,或符合疫情4級警戒標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