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台妹引頸期盼的萊豬終於可入台了,那位假惺惺的蘇貞昌,4日還特別跑了趟海關,說是要去「查豬」。人家餵了飽飽瘦肉精的美豬至少要等月底或是下個月才來,這位院長是在演那齣?
就算未來海關好好檢驗美國來的豬,政府卻又拒絕在肉品上標示「萊豬」正名,說是會「歧視」這些好肉品。這意味著什麼?就是民進黨政府根本「意圖使人吞毒品」。
當然就是這樣,蘇院長大可說台灣肉商沒意願進口,所以毋需擔心;然而滲入價格便宜、賣相不差,且能夠提升養殖效率的「美國毒豬」,時間一旦成熟後,就是會有取代好豬的疑慮。
在貨幣學中,有個「劣幣除良幣」的理論,原因是對貨幣供給商而言,提供諸如黃金等良幣,與紙鈔等劣幣的計價結果沒顯著差異,且將黃金囤積起來,有利本身的獲利,一家銀行當然會發行紙鈔,當作貨幣的單位。
同樣道理,當市面上,已無法辨識萊豬與台豬的差異,且肉商能夠囤積好豬肉,賣出難辨識、價位低的萊豬,當然就會選擇釋出後者入大宗市場;再把優質,但辨識度不高的台灣豬,留給自己吃,或轉賣給高價位買主,導致「劣豬除良豬」的結果。
超商賣的有標示台灣豬或許沒這問題,但處理好的貢丸、水餃、肉圓、滷肉飯,就會依照這「劣豬除良豬」的歷史必然,成為大眾的盤中飧。難道各位真相信蘇院長會每天到食品處理廠,把關萊豬不淪入加工肉品中嗎?別天真了。
(影片:蔡氏家族之黨國賣肉歷史,美豬小case啦!)
說到這「萊豬」是否有毒?AIT處長信誓旦旦說「不可能」!稱所有經美國肉廠生產的萊豬,絕對「衛生且安全」。果真如此,本人倒想看看這位酈英傑三餐大啖瘦肉精。不要逼急了,這位老美欽差大人會比照陳時中般,說自己有「三高」,只能吃素的。
當官的都說,萊克多巴胺的國際標準容許值為10ppb,但蔡政府技術性修改成0.01ppm,多了些四捨五入的寬限。但不管是10ppb或0.01ppm,國際標準或台灣價值都屬政治性產物,誰的拳頭大,就可以挪動「衛生且安全」的標準。
這點,我比較相信俠醫林杰樑。俠醫已沒任何的利益衝突,生前囑咐一旦瘦肉精殘餘超過2.5ppb的標準,就會讓「男性縮睪丸、女性罹不孕,大家都有心臟病」的風險,蔡政府的容許值,是這個限度的好幾倍。
搞不好這群腦袋精的要命的美國人,硬將這堆毒豬給台灣人灌食,根本不是要賺那區區幾美元的價差,而是讓全國人民對這些萊豬中毒、上癮;日後再賣些醫療解方。各位也知道,能夠一邊丟病毒,再推疫苗的西方製藥大廠,才是深諳撈錢術的傢伙!反正漲健保也還是照吞了,畢竟有台灣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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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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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委會公布資訊 台灣每年從國外進口豬肉8萬公噸 表示台灣民眾每年吃掉8萬公噸的進口豬肉
未來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進口數量不論多少,一樣會被不知情的民眾全數吃下肚
總統不吃萊克多巴胺 但就是有民眾會非自願吃下肚,被迫吃到萊克多巴胺 請問這樣做好嗎?
謙卑的定義 為商業利益出口貿易關稅減讓(加入國際多邊貿易協定) 開放讓國民飲食合法「加料」吃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
餵全民吃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 還希望您能諒解
萊克多巴胺有神經細胞毒性,對人體有害 總統所謂謙卑是讓國民合法吃萊克多巴胺?是增進人民福祉?
萊克多巴胺是動物禁藥 禁止參雜在豬飼料餵豬
豬不能吃有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豬飼料 但總統要政府開放台灣人民可以合法吃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
總統是否有違背總統誓詞「增進人民福利,無負國民付託」?沒有違反憲法?
國家的法令不能違反公共利益,政府規定人民合法吃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明顯違憲
政府應讓國民安心、安全吃「健康飼養的豬肉」 法律不得違反公共利益,不能危害國民飲食安全,不能侵害人民身體健康、生命安全
國民飲食安全是公共利益,是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憲法第22條)
政府規定人民合法吃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違反憲法公共利益原則「非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憲法第23條)
政府規定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合法進口販售供人食用,可能對人體產生毒性反應對人體有害並不是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當然不得以法律規定,變相限制人民合法吃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
中央法規限制地方政府基於公共衛生國民飲食安全亦不得制定地方法規限制豬肉不得檢出含有萊克多巴胺,並非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與憲法第23條公共利益原則「有關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自由及權利,除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顯有牴觸
引申 美國政府的意志 以商業行為模式 逼台灣人吃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 不是外國勢力藉由商業行為模式粗暴的入侵我國內政?
吃豬肉加氣喘藥?我們是氣喘病患?可以接受? 逼台灣人吃美國豬肉含氣喘藥萊克多巴胺,可以接受?
商業行為模式入侵我國內政,逼人民吃瘦肉精,無關國家的主權? 不自覺非自願日常飲食吃豬肉加治療氣喘的藥,無關國家的主權? 健康的人被迫吃氣喘藥萊克多巴胺?無關國家的主權?
台灣對美國貿易每年約800億美元 (院長說台美貿易額光去年就有2兆4300億元) 去年1至10月 台灣對美國貿易總額 700億美元 台灣對中國貿易總額 2100 億美元 對中國貿易順差超過 1100 億美元
中國政府有強迫逼台灣人民吃氣喘藥萊克多巴胺? 中國政府有威脅台灣不吃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是所謂違反國際貿易製造貿易障礙? 院長不是在胡扯貿易障礙?
就算萊克多巴胺吃不死人 國民也沒有義務日常三餐吃豬肉要加氣喘藥萊克多巴胺
你要國際貿易,人民要吃氣喘藥物萊克多巴胺 健康的人不是氣喘病患吃氣喘藥物萊克多巴胺,因為商人要做生意? 這是什麼邏輯?什麼價值?什麼國家?什麼政府?
你做生意,我吃氣喘藥,還要我諒解? 是你有病,還是我有病?
行政院農委會公布的資訊 萊克多巴胺原本用於治療人類的氣喘,添加在動物飼料中可以增加瘦肉的比例、減少脂肪,以及減少飼料用量
也就是說 萊克多巴胺用於治療氣喘 是醫師處方箋藥物,
其一 沒有醫師處方箋不能隨意購買氣喘藥物來吃,因為違法 就是健康的人不能隨意拿氣喘藥物來吃,也就是說食物中不能添加氣喘藥物給健康的人吃
其二 台灣民眾不是氣喘病患日常飲食也沒有義務要加氣喘藥一起吃下肚 吃豬肉要附加氣喘藥,這是什麼鬼價值?
因為台灣要走出去要和全世界貿易,所以台灣人民日常飲食要合法添加氣喘藥物? 醫生醫師們一時都罹患色盲?都睡著了?
醫學院師生們也同意民眾日常飲食可以合法添加治療氣喘藥劑,只要適量就可以?
健康的人食物添加氣喘藥劑合法,不是醫學的原則問題? 劑量決定毒性,只要適量不過量就可以?所以是科學,不是醫學上濫用藥物對人體有害,毒性累積可能危害身體健康,藥物並非食物的原則問題?
對於萊克多巴胺可能對人體產生的毒性反應,心悸、胸悶、頭痛、心跳加速可能對心血管疾病患者及對老人及嬰幼兒造成嚴重危害,也可以裝色盲視而不見?
為增加瘦肉的比例、減少脂肪,以及減少飼料用量 原本用於治療人類氣喘藥劑添加在豬的飼料餵豬吃,不算是虐待動物?也無關於違反人道價值?
所以開放民眾合法吃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是鼓勵美國豬農添加治療人類氣喘藥劑在豬的飼料餵豬?是替美國濫用藥物飼養豬隻的豬農拓展台灣的市場?好偉大的價值?
院長說 「做生意講究有來有往,我們的豬肉要外銷,要跟美國做生意,不能說人家的不能來」 院長是在雞同鴨講?還是裝瞎打太極?台灣有賣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給美國人吃? 台灣出口豬肉是健康飼養無毒的豬肉
「我賣你黃金,你賣我毒品」可以相提並論? 「台灣賣美國優質商品,美國要賣我們含萊克多巴胺治療氣喘藥劑的豬肉」院長可以相提並論?
更誇張的是 黃金的含量成色成分規定一定要據實標示清楚,不能錯標假標涉嫌違法詐欺 而豬肉含萊克多巴胺不能據實標示產地及成分,因為違反國際貿易製造技術性貿易障礙?
商品據實標示產地及成分,是所謂違反國際貿易製造技術性貿易障礙 請問台灣讀經濟所有的老師們,這是在唬爛誰?
而行政院農委會說 為確保國產豬肉的競爭力,國內養豬之飼料用藥仍然不核准使用萊克多巴胺藥劑
養豬之飼料不核准使用萊克多巴胺藥劑 人民日常飲食豬肉含有萊克多巴胺合法
什麼邏輯?豬不准吃添加萊克多巴胺的飼料,但人吃的豬肉含有萊克多巴胺合法?是進步的價值?是增進人民福利?福國利民的政策?
其三 中央政府規定「豬肉含有萊克多巴胺可以合法進口販售供人食用」並非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以此限制地方政府不得基於公共衛生食品安全制定地方法規限制豬肉不得檢出含有萊克多巴胺,所謂地方法規牴觸中央法規 也違反憲法公共利益原則「有關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自由及權利,除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對於地方首長父母官堅持守護台灣民眾飲食安全公共衛生 作為公民的一份子發自內心衷心的感激
清晨5時至7時(也許7時前整夜都是) 大師的文章被強拉下鐵門進不去 干擾言論,類似屏蔽、匿蹤,這也是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