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兩黨奮力的在國會殿堂中扭打時,大家就要知道,這孿生兄弟又再遮掩某大醜聞了。原本蘇貞昌可受在野黨的嚴厲監督,檢視這次的新冠疫情,到底是怎樣引起的。但協助掩蓋這「人為疫情」的在野黨,一直將目標鎖定在3+11這假議題中。
至於疫情怎樣假,前文皆已討論過,本篇不贅述。在野黨為突顯執政黨的無能,執意將迄今已死的800多名新冠感染者,記在蘇貞昌的頭上。這個我沒問題,畢竟他是行政院長,但我想問的是其他800多具屍體,也就是施打疫苗的死亡人數該怎辦呢?
事實上,就在全台每日病毒死亡人數頻頻「加零」當下,昨天因疫苗而死的民眾,已從27日的808人,增至817人。沒錯,短短的一天又增加了9人。比病毒多無限倍,畢竟前者為零。只是沒媒體報,就偷偷閃過民眾雷達。如此的疫情,你認為強制施打疫苗是否為迫切?
或許你會說,目前那有強制施打,都是自願的啊?錯!許多諸如醫師、老師、機師等職業已非自願;而剩餘的民眾則以疫苗護照、健康通行證等套路,挖出「疫苗生態圈」,不參與的人就會被孤立,等同變相強制,一樣犯紐倫堡公約。
(影片:疫苗八百壯士命誰賠?)
兩年因新冠而死800多人;4個月因施打疫苗而死817人,等同一命換一命;更別說以死亡速度而言,疫苗遠高於病毒,這合邏輯嗎?更何況在確診案例每日都為1或零的當下,強迫施打每日會多死約10人的疫苗,根本荒謬。
至於疫苗死亡人數是否有黑數,又是個令人玩味的事。畢竟在AZ開打的前幾天,就在施打人數還只是幾萬人時,死亡數均破百。然不知怎的,當媒體大報引起恐慌後,明明後續每日施打人數都以幾十萬起跳,死亡人數反降至個位數,好神奇喔。難怪英國前外長迪斯瑞利曾說過:「統計數字是最他媽的謊言!」
一個好的在野黨,不是應趁這機會,好好詢問強制施打的邏輯,或是指控美國家衛生院(NIH),在過去幾年撥款370萬美元,資助美中等實驗室,調配生化武器的勾當嗎?因為根據多個專家指出,所謂的新冠病毒,根本就是人為的恐怖行動。我們卻還跟研發毒物的國家進口疫苗?
更荒謬的是,在野黨過去一段時間,持續漫罵自家的高端疫苗,引用四叉貓的案例,嘲諷這個品牌的抗體數值差。怎知過了35天後,這位老兄再度檢測後發現抗體卻增強35倍。
根據數據顯示,以傳統蛋白技術所研發的高端疫苗,論死亡率,以及頭暈等副作用率,均遠低於AZ、莫德納與輝瑞等國外疫苗,如今連抗體值也都直線上揚。但就因國內愛套利「政黨惡鬥」,明明是毒性較低的疫苗,卻被妖魔化,還以「塔綠班」的梗,情緒勒索敵對政營。
注意喔,我不是贊同打高端疫苗喔,我自始就秉持新冠病毒為生化武器,與其打疫苗防禦,最釜底抽薪的方式是要求加害國停止釋放。此外,病毒殺傷力不強,原可以奎寧、伊維菌素、維他命C與D、鋅,甚至多運動等方式治療。
(圖說:明明高端最少問題)
但受到「國際疫苗病毒犯罪集團」的淫威與利誘,這個討論無法浮出檯面。有個屠殺力較低的國產疫苗,又被藍白疫苗利益複合體給醜化。更恐怖的是,全球第二大奎寧製藥廠旭富,也就是疫苗(實驗性藥物)最佳的替代品業者,居然在去年於桃園被炸毀。在如此惡劣的醫療與國安體系下,你真認為吵3+11是務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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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人道關懷下的透析見解和敏銳觀察。 請問「合」邏輯是否誤植為「何」?更別說以死亡速度而言,疫苗遠高於新冠,這何邏輯嗎? 「務」正業是否誤植為「勿」?在如此惡劣的醫療與國安體系下,你真認為吵3+11是勿正業?
感謝提醒,已改正!
3+11 是破口 卻背了大黑鍋
更大的破口 在源頭
「旅遊泡泡」只是藉口虛晃一招 表示國內疫情驅穩 目的放寬邊境管制
開放僱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在台工作 鬆綁外籍移工入境工作簽證
國外疫情延燒開放移工入境,病毒不會跟著進來? 不是破口?
隨後發生 萬華茶室失聯移工外配們群聚染疫 以及科技廠移工200多人集體染疫
「旅遊泡泡」之前 沒有萬華茶室疫情蔓延 沒有科技廠移工200多人集體染疫
沒有八大行業不能工作易造成群聚 沒有所謂萬華茶室「人與人的連結」衍生雙北首都圈的嚴重疫情
本土疫情擴散原因 時序上清清楚楚
國外疫情延燒 (病毒在境外不斷跨國蔓延擴散) 政府研議開放旅遊泡泡, 藉以鬆綁東南亞外籍移工入境工作簽證
放寬邊境管制 病毒不會入侵國內 疫情一夕失控害死800多人 相關部會官員無人負責
國外疫情延燒 政府沒有開放邊境管制 外籍移工無法取得合法入境工作簽證 移工可以自己大搖大擺進入國門?
科技廠移工200多人集體染疫 病毒不是藉移工入侵國內?
病毒是本國人傳染給移工 是本國勞工製造生產病毒?
官員無人負責? 是拿全國八大行業數十萬勞工祭旗陪葬 非法剝奪數十萬人生計
行政命令沒有牴觸憲法? 憲法明定人民在法律上享有平等權利 人民的工作權與生存權受憲法保障
憲法非僅供政府參酌使用的參考書 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1 月 1 日公布)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國家賠償法(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修正) 第 2 條第 1 項第 2 項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第 2 條第 3 項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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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率] 根据欧洲多国经验,当接种率达致全国人口中的七成(70%),「新冠疫苗接种计划」便马上终止,并确认谁是最终接种者(限首针),该国余下民众自动获发「疫苗护照」,也就是全国性「疫苗护照」,这也证明该国接种率已达群体免疫。 已打针者(接种后马上获得): 首版1ST VERSION 本人专用(实名制) 有二维码,内有接种记录(针卡) YOU ARE SEMI/FULLY VACCINATED 阁下已部份/完全接种疫苗 未打针者(接种率达致群体免疫后获得): 次版2ND VERSION 共同使用(全国性) 没二维码,只显示这句子 COVID-19 VACCINATION SCHEME HAS TERMINATED 新冠疫苗接种计划已经终止 最后一位打针者(计划止于此人接种): 除了首版资料,还额外展示这句子 YOU ARE LAST ONE WHO ARE VACCINATED IN (COUNTRY) 阁下是(国家)最后一位接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