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y right political correctness」的圖片搜尋結果

濕按:發現一個有趣現象,就是自從前天寫好這篇「挺同的臉書認證『怕被同志強姦』不算恐同!」後,雖然按讚與分享數,比「我怕被強姦,算不算恐同?」這篇少。

但前者的點閱率「大幅」少於後者。前者兩天點閱率為300,第一天才200;受者前兩天為2500;第一天就累積快2000。

怎麼這樣?難道所有濕兒讀者,看到如此的標題,就不想看了嗎?有可能,但兩文標題十分類似,不該有如此的差異。且後者已經培養廣大的讀者,接下來的一篇,理應有最低消的讀者想知道後續。不應該會少10倍。

另一個可能性,就是自從被網友惡意檢舉後,臉書開始把我的文章列為某「黑名單」等級,會遞減我的觸及率,但不會關我的帳號,或是禁止我廣告。畢竟這些「職業網友」,應該知道臉書的「關人攻略」,可讓鎮壓團體達到言論箝制的功能。

我懷疑,這是針對部份「很難關台」,或是關台後,會死纏爛打,甚至開記者會踢爆的個人,所制定的迂迴策略。

就是說,「如果我大剌剌的關你,或是不讓你廣告,我臉書不自由的狀況,就會被你抓到把柄。」因此,他們的因應措施就是,「不關你」,「也不停止你的廣告」。但讓你的貼文成為「低效率貼文」。

這等同在不處決異己的情況下,把愛好言論自由的人,「管控在某思想小綠島」中。

當然,我沒有證據,只是對比這幾天,幾篇文章後的心得。換言之,被惡意檢舉後,我所有貼文的觸及率,與blog點閱率,都神秘下滑至少10倍!

 

內文:

咦!怎麼搞的?一向十分挺「所謂同志運動」的臉書,突然說我上一篇文章不是「仇恨言論」了!怎這樣?為何許多「所謂同運人士」,說的話那麼矛盾。他們說我前一篇文章,如果在國外,會被臉書、推特、Google等社群媒體標示為「仇恨言論」,然後被下架。

事實證明,這群「所謂同運人士」根本一派胡言,否則我的廣告就不會通過(如下圖)啊。明明前一天臉書因一群見不得光的挺同人士惡意檢舉,被迫寄一封警告函,說是要我「簽下去」,代表我的內容不含對特定人士的歧視性言論,否則就無法廣告。

你們知道嗎,我連點都沒點,直接關掉。因為在我心中,我認為那篇文章不是歧視性言論,幹麻要對號入座?事實上,在如此理盲的環境中,要寫出如此的內容,要承認自己也恐懼,自己也因害怕,而不敢揪出觸法的變態人士,需要極大的勇氣。

最重要的是,當這群觸法的性變態,被標示為「這個社會的被害者」時,揭露這黑暗更需要勇氣。因為從眾的羊群們,在社會瀰漫著一股「彩虹恐怖」的當下,是不敢跟隨自己的內心,講出真心話。這群觸法者,躲在「受害者」的光環下,盡做出一些令人感到犯法、恐懼與猥褻的事。

我承認上一篇文章,有些措辭不盡完美,我已根據諸位「所謂挺同人士」的建議修正,也標示「警語」,告知內文所稱的「同志族群」,是指已觸法且公然猥褻的性變態人士。因此,建議「所謂的挺同人事」,先把心靜下來,從頭到尾的把這篇文章再讀一次確認你們真有讀懂內文要說的。

挺同  

 

好,換我這個所謂的「挺同人士」示範,什麼樣的行為,才算是該有的同志運動。當你愛自己的孩子時,該有什麼舉動?首先,我會告知他應有的權利;同時間,跟他說隨著這個權利而來的,就是批配這個權利的義務。

如果只給權利,只無條件提供順從,而不講責任,這叫做「溺愛」,是不負責任父母的行為,跟給毒蟲無條件的金錢去買毒品沒什麼差別。

好,回到同志議題,我愛同志朋友,內心也欣賞同性的特質,我更接受我內在的陰性能量,也支持包括同志婚姻等一切同志權益。但同時間,我也要求你們要遵守同志該守的責任與義務。

「gay right political correctness」的圖片搜尋結果這個責任,就是不能在公共場所進行性行為,或是性侵犯別的族群,這個最基本的法,稱作「公然猥褻罪」。如果符合了這個最基本的要求後,再要求自己符合這個社會對人民應有形象的要求。

沒錯,這個要求連異性戀都要遵守,為何同性戀不要?因為你們在公共場合,代表的就是那個族群;任何折損你代表族群的行為,就有可能玷污這整個族群的風險。成了一群老鼠屎,壞了一整個溫泉池的狀況。

也就這原因,當陸客出國時,對岸政府已經開始制定應有的「出國教育」。因為在國外,一個陸客,等同所有陸客。沒人可免俗,負責任的陸客,也會彼此約束。這是作個文明人,應有的基本態度。

所以身為負責任、有文化、有教養,與有愛的同志人士,就有義務在爭取同志權利的時候,善盡同志責任。同志族群彼此間,也該有相同的認知,告知一群老鼠屎的觸法行為,會重挫同志運動多少年的時間。

去年很多同志朋友感到挫敗,覺得台灣這個社會為何如此的封閉,不願對民法版的同志婚姻按贊?我認為,當然不排除這個島內有很多狹隘的傳統與宗教人士,無法接受同性戀取向。

但我必須要說,很多不負責任的同志團體,以及跟風的「挺同運動」人士(很多屬政黨活動)的行為,也要負很大的責任。這些人把我這個挺同的人也推開了,這些人,甚至不尊重民主的第一堂課,也就是尊重其他人的「多元言論」。我差一點成活生生的祭品。

不覺得諷刺嗎,挺多元成家的族群,居然不贊成「多元論述」,選擇用最沒品,最黑箱,最見不得人的「匿名檢舉」,試圖鎮壓他人的言論。這類行徑,與同志運動批判的「封建迂腐」有何差別?

而且啊,如果不惡意檢舉我,我可能寫了一篇就算了。如今寫到情緒都上來了,反激發我對抗的意志力,不惜花鈔票買廣告,把這現象跟更多人知道;如今連挺同的臉書都認證我了。試問,你們的舉止是明智的嗎? 

延伸:  

我怕被強姦,算不算恐同?  

為何台灣突然推同婚法? 請各位腦洞大開些  

人人抓癡漢讓人人都遭殃誰是受害者?  

me too也該有伶爸不願 不然老大你來當!  

享了同志人權,是否該負同志責任?  

挺同異性戀者你們敢出櫃嗎?  

一個李天柱,打出兩種衛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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