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真的都誤會了,被對岸網友戲謔為蔡深海同志的英文姊,恐怕真是來地球促進祖國統一的「暗統人士」。否則,就在去年據稱挪用台灣資源,與幾個境外勢力合力搞大的「反送中運動」,為何反遭致「一國一制」的港版國安法待遇?
這還不打緊,當港青與黎智英最需要蔡深海同志的當下,民進黨政府卻落井下石,打算取消《港澳條例》,意思大概是說是反正香江準備投入祖國懷抱,留著這條例也是多餘的,就預備著台灣未來的一國一制,從「暗統」走向「明統」。
說實話,去年協助老共將香港朝一國一制發展的國家,不僅僅只有蔡政府。就連川普這位被對岸戲謔為「川建國同志」的Donald Trump,似乎也正如法泡製。就當港青陷入一陣慌亂的當下,川普居然要在香港的傷口上撒鹽,說是既然這東方之珠失去獨立金融地位,美國也將取消其「特殊經濟與貿易地位」,讓香港更投入祖國的懷抱。
畢竟在這次的國安法中,北京當局不但通過可管肅境內外「顛覆政權勢力」的法案,還準備在香港設立「國安執行機構」,處理國家安全項目。當然,初版的法案尚未明定這機構將如何「處理」國安事由,但吾人可否臆測未來公安與解放軍可大剌剌在金鐘與尖沙咀街上排除暴動,或是介入調查?
老共幫「暗統」蔡英文奪大位;在港制定國安法、國安機構;老共送台企11條;三通、ECFA一切順利
倘若不是去年英、美,甚至台灣的瞎介入,一輪又一輪令人傻眼的反送中暴動,不會輕易的增溫。如今老共真要派公安與解放軍,入港行駛實質的一國一制後,看這群搧風點火的套利者都死哪去了?
自從蔡英文靠「芒果乾」贏得大選後,除了開放台北車站幾塊黑白地板給港青們的屁股擦擦外,根本毫無實際作為。說好的《難民法》根本天方夜譚,此時在港獨最困難之際,還準備廢除《港澳條例》,讓香港更投入祖國懷抱。
而正當港青最需要美國老爸時,那位只會說大話的川建國同志,居然揚言將撤離美國主要企業,說是香港沒了獨立關稅地位,企業也就沒在此設立據點的必要,因此即將讓香港自生自滅。
香港的舊殖民老大英國呢?首相強生講了幾句有氣無力的「聽到了!!」廢話後,準備要撤僑與接受難民了。換言之,這些去年在反送中期間,不但火中加油,還派情治人員積極介入的幾個國家,如今都靜悄悄的,坐視香港一國一制的發生。
或許這就是大國政治的真諦。過去喊的「狒狒」揚揚的中美貿易戰、科技戰,甚至對台的芒果乾,在煙消味中,有幾分是真,有幾分是做戲?最終還是回到實力原則。至於辣台妹到底辣不辣?似乎多半只是顏色鮮艷罷了,實則與對岸暗通款曲。
否則為何520過後,10年大限之際ECFA依然沒廢、三通照舊、台灣對大陸的出口依賴度來到史上新高;對岸也終止文攻武嚇的作為,反更送蔡《對台十一條》;深海同志也幫老共剔除「刪兩岸統一」提議;更讓台獨的喜樂島、民視郭倍宏與彭文正等一幫人邊緣化。或許,這段期間,我們都誤會辣台妹真正的角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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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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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太陽花學生衝進立法院那一夜 反對黨議員個個面面相覷一臉錯愕!
不是以為都已強行表決通過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飯上演一齣完美苦肉計? 不是兩黨唱雙簧完美演出架拐子噴口水一方喊違法一方喊通過送院存查?
法案經表決通過送院存查,不就等於協議即刻生效? 不料卻半途殺出程咬金,忽然闖進一群乳臭未乾小毛頭高喊愛台灣護主權反服貿先立法再審查?
反對黨議員一時面面相覷一臉的錯愕!被迫續演下半場? (遞茶湯、辛苦熬夜排衛兵) 因為拒演不就馬腳露出狐狸尾巴全現形了
道理就是 如果法案審查監督執政是市民及學生責任,而學生被迫要站出來公民不服從? 請問,我們國家還需要有反對黨監督政府?
也印證了朱高正的名言「政治是高明騙術」?
至於大師的疑問明統或暗統? 蔡英文就職演說已表示 「會遵循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處理兩岸事務。」
總統蔡英文所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法律全名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是因故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故簡稱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就是把兩岸定義為兩個地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不是兩個國家「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律定義一個國家兩個地區,也就是「一國內政」,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 條第 2 款,定義「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是指我國在法律上規定中華民國領土包含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
這不是指「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 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是同屬一個國家 中華民國領土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全部 在中華民國設籍人民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籍人民是同屬一個國家
法律定義「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是中華民國領土」 和「兩岸同屬一中」說法,及中國國家主席所宣示「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 在定義、語意含義解釋完全一致 所以有關國家領土主權在法律上兩岸早就已經統一
相對於憲法增修條文有關國家統一前之規定,法律上拐彎抹角的定義「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不是國家領土主權統一另類超前部署?
問題是 有關國家領土主權立法院可以制定法律明確定義規範?沒有適法性違憲的問題?
台灣是法治國家 國家統一涉及中華民國憲法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國家領土主權相關規定,應當遵循正當的法律程誠實表達善意尋求多數台灣人民同意 也許兩岸就不用白白浪費過去七十年光陰互相攻訐排斥叫囂,像小孩子的爭吵一樣愚蠢詭辯沒完沒了
看看德國也有前例可循 東德有用幾千枚導彈瞄準西德?試圖以武力威嚇求親? 或西德排斥東德進入聯合國及其附屬機構?主張東德是西德領土主權的一部分? 兩德統一前西德或東德不是主權國家?
證明 不是主權國家,並非國家能不能統一的前提要件 不是聯合國組織會員國成員,也不是國家能不能統一的前提要件 法律定義一個國家兩個地區,就是「一國內政」,大概方便以武力鎮壓,但也不是國家能不能統一的前提要件
兩德早已統一,兩岸猶在隔海遙望互吐口水?不像小孩子爭吵一樣的愚蠢?
至於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 香港公民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
如果中國政府基於國民平等待遇原則 修訂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非針對香港人民增訂歧視性政策或法律
維護國家安全在任何國家都屬正當合法是政府的責任 台灣就不宜有過度反應 重點在於香港人民與中國大陸其他地區的國民是否享有平等待遇
至於一國兩制香港享有特區自治權 不能解釋為香港可以自外於中央政府體制 不受中央政府制定的法規拘束限制 邏輯上 香港中國公民不能無視於中國的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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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本土恐怖主义 前黑衣魔:止暴无能最关键是不断有人歪曲炒作、造谣抹黑、制造假新闻来误导市民,一些政客和媒体对我们的行为视而不见,反而针对警察,甚至丑化警察执法,美化我们的行为和身份,无良媒体镜头只对准警察是为黑暴推波助澜的证明,广大市民对警方的仇恨才是为黑暴推波助澜的罪魁祸首! 根据《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所有因黑暴被捕的人士,一律是恐怖份子而非暴徒,这些人将根据该条例被起诉,唯一刑罚是死刑! 死刑将由高院原讼庭法官宣判,并由终院法官签纸,白纸黑字作实,这是“死刑执行令”,并会广传,刑场由监狱部门编配。 煽暴纵暴议员将在专人指挥下被前黑衣魔们疯狂殴打,狂扑头狂打心脏,让市民明白吃人血馒头的代价,而已被捕的黑魔则在石壁监狱被绞死。 同时,就香港打击黑暴而言,各国也互相配合,共同逮捕所有祸害香港的黑手,并一律根据反恐法起诉,一律判处死刑,并火速处决! 黑衣人=暴徒(基本上穿着黑色衣裤,并且只配戴黑色口罩,而非全然蒙面,故此又称黑衣暴徒) 黑衣魔=恐怖份子(以黑色面巾蒙面,也就是全然蒙面,全套黑色装束,并且配戴黑色手套)
誰是中國同路人? 台北市長柯文哲接受議員質詢 誰是中國同路人? 議員擬錯題目了 市民比較關心可以理解的問題 誰是黑衣人?
假扮黑衣人 世大運會場強行搶走市民手上揮舞的旗幟標語布條
電視新聞畫面強力放送鮮活影像猶在腦海久久不散 效果驚人 那一幕記憶猶新
結果 黑衣人是誰? 市民相信了?(市長下令?) 市長不愛台灣?(因市長下令?)
柯市長只差那幾票就被兩個黨聯手給塗黑 至於幕後操盤黑手?是那位? 心地善良?睡的安穩?心安理得?
(相同的手法, 翻牆大概不會傻到直接用簡體中文,至少會掩飾一下?)
什麼是神邏輯 用1000元現金向政府購買3000元現金抵用卷? 邏輯上 等於政府發放3000元的紙本現金抵用券給你,你要退還政府1000元的現金? 不是等於政府只要發2000元現金給你就好?
因此 所謂三倍券,手續很簡單,也不難懂 拿三千退一千,等於實拿二千 為了拿三千退一千 據說政府行政費用還要多花人民納稅幾十億元? 可以振興國家經濟, 創造倍數經濟效益? 是進步社會 進步的政府 進步的行政效率 進步政治學 進步經濟學 ?⋯
請問院長, 不是瞎掰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院長 在行政效率上就是所謂國家資源浪費 包括紙本、印刷、配送、兌換、查核 行政資源、人力資源及原物料的浪費 在行政上就是古人所謂的「勞民傷財」
年老不免昏庸 老了就要退休,不要誤國誤民了 不然國家退休制度、年齡限制都可以廢了
摘自 聯合新聞2020-06-02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4608507 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執行長吳大任表示 發實體券比電子券有消費循環效果 乘數效果放大,「越簡單、越接近現金,乘數效果越好」
學者說法 紙本實體券比電子券的消費循環效果好 越接近現金,乘數效果越好 也就是說 使用現金的消費循環效果及乘數效果最好
所以更簡單的方法 政府直接發放現金, 所得增加對促進內需消費產生的效果最好
前黑衣魔:“止暴无能最关键是不断有人歪曲炒作、造谣抹黑、制造假新闻来误导市民,那些诋毁警方、颂扬我们的文宣就是证明,一些政客和媒体对我们的行为视而不见,反而针对警察,甚至丑化警察执法,美化我们的行为和身份,无良媒体镜头只对准警察是为黑暴推波助澜的证明,市民对警方的仇恨才是为黑暴推波助澜的罪魁祸首!”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规定,所有因黑暴被捕的人士,一律是恐怖份子而非暴徒,这些人将根据该条例被起诉,唯一刑罚是死刑! 死刑将由高院原讼庭法官宣判,并由终院法官签纸,白纸黑字作实,这是“死刑执行令”,并会广传,死囚伏法地点由监狱部门编配,而死刑全部公开执行,先后次序为乱港四人帮、煽暴纵暴议员和已被捕的黑魔! 同时,就香港打击黑暴而言,各国也互相配合,共同逮捕所有祸害香港的黑手,并一律根据反恐法起诉,一律判处死刑,并火速处决! 黑衣人=暴徒(基本上穿着黑色衣裤,并且只配戴黑色口罩,而非全然蒙面,故此又称黑衣暴徒) 黑衣魔=恐怖份子(以黑色面巾蒙面,也就是全然蒙面,全套黑色装束,并且配戴黑色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