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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按:感覺有點莫名其妙,又有點恐怖。就是昨天寫完同志族群的「違法與變態」行為文章後,臉書突然今早寫了一封信給我。要求我以後若要使用他們的廣告平台,必須遵守「非歧視性」言論?

注意:本文內所指的同志族群,意指有變態行為,且已明顯觸法的部份人士,不涵蓋不具此等不當且觸法的廣大同志朋友,特此說明。如有冒犯之處,敬請見諒,實非本人與本文之本意。 但本人覺得多數人係明眼人,就算不讀這多此一舉警語,也懂本文所欲敘述之要義。

內文:

我到底是不是恐同?說實話,我真不知道。今天立法院分兩派,準備審議「同婚法案」程序。到底這算民法還是專法,我已經完全被搞混了。我的同志朋友們,認為只要不以「民法」形式過關,就算歧視性法案;我的教會朋友則一味的反對同性婚姻。誰對?

我的態度始終如一,我挺同志權益,但那太抽象,還是回到生活層面好了。今天我又去北市的某湯屋享受溫泉的洗禮。沒想到,這邊幾家湯屋最近進行大整修,有家專為同志族群「設計」的湯屋,突然關門了。

其實說「專為」同志開的有誤,因為門前沒標示,所以本人有一次誤闖過,那次的經驗可能是我有生以來,幾次最恐怖的經驗,這篇就不贅述了,有興趣的網友自己點。還是要說,我雖挺同志權益,但有人動不動用腳趾亂搓我下體,就是渾身不蘇湖。

言歸正傳,那家同志湯屋關了後,這族群的湯友們,直好集體再度遷徙至過往的同志湯屋,就是我今天去的那家。本以為安全了,沒想到今天進了湯屋後,就明顯感到不對勁。我的Gay達又在嗡嗡作響了。

不久後,看見蒸氣室外,貼著斗大的「如果再有猥褻或是強姦別人等行為,警察會馬上到!」。當然「強姦」是我加的,其他所有文字都有,甚至更露骨。但今晚在蒸氣室中,真有「被強姦」的恐懼感。

長話短說,這蒸氣室的煙霧濃密,因此可遮住裡面大部分的非法活動。我只看見一位舉止曖昧的壯漢,先是在門口有秩序的蠕動著,然後屁股慢慢的朝內鑽呀鑽,好似在找插頭。

裡面似乎也有插座呼應。不久後,彷彿太空船降落在母艦上,一群人等如肉團般的結合在一起,融成一團更大的濃霧,若隱若現的,一半浮出雲端,一半存在大腦的想像。

 

同志朋友可以看看,為何這部挺同電影,會有這幕?)

再說一次,我真的很挺同志權益,但。。。。但。。。。但我這個異性戀者,在那情況下,真的好恐懼,好恐懼;我真的怕有人在此時,誤以為我這肉肉的小胖子,也是他們的菜色,然後一股腦的把我給疊羅漢上去。

我也覺得很憤怒,這明明就是大眾湯,以刑法規範,在此做如此的勾當,屬於「公然猥褻罪」,算現行犯。但就因為這群同志團體,十分瞭解觸法的灰色地帶,是落在濃霧中的那個界線上,因此都「不讓你看到」。

因為任何人真想檢舉,必須要勇敢的衝進濃霧中,跨過灰色地帶,把他們全給查扣住,並將所有勾當全給記錄下來。不管多噁心,他人都要付起如此龐大的舉證責任。但他們可以很輕易在旁人接近時「分開」。室中濃霧又大,除非檢舉者信心堅定,這個任務實非常人所能勝任。

因此這現象,就一直被姑息到現在。都已經寫了4年了。這類惡名昭彰的行徑依然存在。大部分的湯友都只能隱忍,或是離開去別的湯屋屈就。雖然我沒被「強姦」過,但每當來此地時,就會感到滿滿的恐懼、骯髒與憤怒,但我真的很喜歡這裡的設備。難道我是「恐同」嗎?難道女性怕被男性強姦算「恐男」嗎?

我認為我不算是,因為就連店家也覺得事態嚴重,必須在蒸氣室外貼上如此嚴重的警語。但就如在夜市取締攤販般,似乎沒啥用。我可輕易看到一群外國人,表情猥褻的魚貫進入蒸氣室中。出來後,就用毛巾遮住敏感部位,好似扛著「武器」激烈戰過,一時無法「平復」。

試問,你敢進去嗎?你敢踏那濕濕黏黏的地板嗎?注意喔,是這些同志團體「觸法」在先喔,但為何是守法的異性戀者必須忍受?我做錯了什麼?我無意引起挺同與反同的論戰,也不希望反同者歧視同志族群。但我總覺得,台灣的性平運動,似乎離題了,也保護了不該保護的人。

不要以為只有北部的湯屋有如此狀況喔。上個月經過二二八公園時,我再度目睹兩個同志朋友,直接在公廁的小便池前做「猥褻動作」。這次不像前幾次只發出聲音,而是直接在小便池前「打手槍」。沒錯,就是「打手槍」。我看了後,立即跑走。

但我想問的是,為什麼是我跑走?當回想起我的驚恐時,還一度自責是否我不夠悲憫,又再恐同?請問不管是同志,或是異性戀朋友,我的反應正不正確?是你,又會怎樣對應?同志族群,又有何處置這現象的措施?記住喔,權利越大,責任也該越多喔。

延伸:

挺同的臉書認證「怕被同志強姦」不算恐同!

為何台灣突然推同婚法? 請各位腦洞大開些

人人抓癡漢讓人人都遭殃 誰是受害者?

me too也該有伶爸不願 不然老大你來當!

享了同志人權,是否該負同志責任?

挺同異性戀者 你們敢出櫃嗎?

一個李天柱,打出兩種衛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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