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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小老弟林火旺又在重炮批評媒體及 所有「批評他的人」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382970.shtml

在大師看來,小老弟說他本意不在苛責台大學生,這點我也贊同,但我認為他骨子裡想說的卻是「你看,身為台大教授,我還能批判台大學生的資質,我清不清高呀?」,小老弟於文中內積極鼓吹「己欲立而立人,已欲達而達人」的觀念,出發點是好的,心態呢,值得深思。

本師常常在想,何謂「利人」?如果當自己利人的動機是要證明「我比你強」,或「我比你神聖」(holier than thou)時,那這還算不算是「利人」;況且,一個真正有心助人的人,會勤於辯護自己的立場嗎?

小老弟於文中愛用「這個題目我已經講過很多次了」等屈尊式措辭,突然讓本師想到廣告電台的股市名嘴,好高談闊論,氣勢凌人的用高壓語調貶低觀眾,好建構自己的權力制高點;這有點像美國稍早前流行的電視牧師(TV Evangelist),在電視機前口沫橫飛的佈道,內容則是一句又一句的譴責,害得聽眾越聽頭越是往衣內縮,何苦來哉。

還記得前一段時間租了一部電影叫「刺激1995」( The Shawshank Redemption),裡面有一幕在講假釋的過程,分隔成三段拍攝。這一幕是由男配角摩根費里曼(Morgan Freeman)飾演一位殺人犯。當他第一次接受假釋審訊時,極力為自己無罪辯護(獄裡人人聲稱自己無罪);於聽聞辯解後,評鑑官隨即駁回假釋許可。

又過了許多年後,殺人犯因感受到男主角(提姆羅賓斯飾)於獄中對其他犯人的感召,男主角不遺餘力的在獄中建構圖書館,好讓其他犯人的學習機會不被剝奪,且積極爭取囚犯的基本權益。在經過男主角此般的熏陶後,殺人犯於第二次假釋審訊中,嘗試以正面方式辯護自己於獄中的見聞,其聲稱多年來在獄中學習豐碩,並已深深地受感化,遂可獲得「重生」,再度的回到獄外生活;然而評鑑官於聽聞後,再一次壓下「駁回」二字。

又經過多年的粹鍊及不斷失敗後,殺人犯漸漸瞭解「重生」二字的意義,他於第三次,也就是最後一次的假釋審訊中,誠實的表達其於犯案後的這幾十年來,心裡所受的折磨及煎熬,他不再為自己辯護,並無懼的批露審訊議程本身虛偽的一面。殺人犯已無任何想要獲得假釋的渴望;此時,他最忠於自己,但反諷的是,評鑑官反而壓下「准許」二字,殺人犯因此重獲自由。


小老弟呀,人家都已經不在乎別人的批判了,可是你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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