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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 I dub thee unforgiven..."

捲曲在牆邊角落裡蹲著一位犯人,已服刑超過13年的犯期,每當他想到昔日在牢房外的日子,一股辛常湧上心頭,染紅了佈滿血絲的眼眶。犯人因長年的獨自關在囚牢內,導致他的視力已慢慢退化,皮膚也已潰爛,甚至連牙齒都快掉光,最近一次進食時,犯人是先用舌頭使勁的把食物往上顎摩擦頂撞,等至快磨出血時,厚硬的食物才慢慢被分解咀嚼,犯人走到這田地,他誰都不怪。

 犯人的罪其實不重,甚至在許多人眼中,他是最道德的寵物;叫他寵物,其實不為過,因為犯人的罪狀不是作奸犯科,也許偶而會撒個小謊以博取暫時的鎂光,但因此而將他鋃鐺入獄,會有損法院尊嚴;不、不,犯人並不可怕,他其實很膽小,法官對他的行徑也興趣乏然 ;他犯的罪很簡單,有些人甚至認為他的罪條都是好事,犯人其實並無觸犯刑法之罪,他只是很久沒把自己擺在第一位,忘記自己才是軀殼的主人,他犯了失職罪,失的是對生命航道的駕駛責任。他不怪別人,因為主人從不在家

 犯人最喜歡的一句話是「安全第一」,因此他不愛賭博,就算偶而試兩把手氣,也從不將攸關緊要的家當當作籌碼,他是那種會在豔陽中帶著雨傘,或是在開車時頂著安全帽的保守派份子,如果把他比擬成動物,那他像極了一隻穿著泳圈的殺人鯨,小心翼翼的沿著彎曲的海岸線,一邊踮著尾巴,一邊扶著珊瑚往前蹣跚而行。一個凡是都要求安全的犯人,想必,他一定犯不了大案。

 但 是犯人的罰則卻是大大高過他的罪狀,他被深鎖在不見天日的囚牢內,手指甲盡是因強行爬出四壁的抓痕且多數剝落。犯人因自慚而將自己永遠的貶入了深淵,卻又 在自己挖掘的地窟中掙扎欲出。他不怪任何人,因為他自知判他罪行的人,不是別人,就是自己,但卻又矛盾的渴望破牢而出。今夜,一縷微光透過牆壁的白蟻洞照 了進來,犯人正被映入的投影驚恐著,遲遲無法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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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大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