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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終於在629寫下「藍綠鳴聲啼不住,協議已過萬重山」的題詞。在綠營吵了半天,又無提供替代方案下,該法案已血淋淋的公佈在世人前,該營懊惱苦無可再用條約內容不清楚(有疑者可逕自各大報參閱),或是賣台神主牌的策略(中方提供逾500多項提早獲利之開放清單,反觀我僅提供200多項)。平心而論,我方佔盡實質的經濟利益,可是不明智的反對黨,還是緊逼著賴老闆的工具機項等經濟議題不放,真是一團無頭蒼蠅,王大師只好親自下海,教反對黨要採如何的戰略位置,才能正確的消費這政治議題,獲取更多弱智選票。

在本大師還沒完全看完ECFA內容,就發現本協定的許多盲點。首先,雖然執政黨多次聲稱ECFA非國與國之間的條約,所以中國不會反對,此為針對兩岸畸形關係的癥結點解套的維他命丸;但又因為能在立法院內,可成功以2讀既包裹通過此協定,不需經過3讀的逐條審查,因此又稱ECFA「看起來很像條約」,因為根據憲法規定,立法院除法律及預算案,僅2讀即可通過,所以搞到ECFA變成一個四不像。

其次,若撇開膚淺的名稱不談,ECFA其實就是個如假包換的國際關稅協議,係隸屬於WTO原則下的雙邊關稅暨非關稅障礙的排除協議,言下之意既是ECFA充其量僅僅是幫台商省關稅(加一些非關稅貿易障礙排除)的協議,那稱得上是大前研一所言的「台灣經濟維他命」。

ECFA的架構下,台灣的產業結構可以說是原封不動,科技既無創新,產品也無研發,還是在做類似鴻海的血汗工廠那檔事,乖乖的替歐美日等大企業作代工,吸吮個位數的毛利率,台灣廠商如果僅是靠ECFA的抑價措施,反而會使不長進、又無創新細胞的台商養成成本依賴性,屆時當減稅的經濟效益吸光後,老中在收括政治紅利時,會發現台商──驀然回首,我依然是我;兩袖清風,不帶走一片雲彩。

策略大師麥克波特(Michael Porter)在他的1980年名著「競爭策略」(Competitive Strategy)一書中指出,所謂的競爭優勢有三個要素,第一為「焦點產品」(Focus),也就是將市場區隔化(Segmentation Strategy),此競爭優勢係將市場作一統整的調查,並研發適合該市場的產品,集中火力行銷,像雙B僅進攻金字塔上層的汽車消費者,「爽健美茶」則針對怕肥的都市女性皆是該項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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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競爭優勢為「產品差異化」(Differentiation),就是研發與同一市場內具差異化的產品,比方說威爾剛就是製藥產業的差異化產品;第三項,也就是產業創新及研發佔最少的「成本領先者」(Cost Leadership),此一策略僅僅在比價,那一國的產品便宜,就具有成品領先者優勢,台灣的傳統產業及大部分的電子產業,說實話,都是在這一區塊的紅海內廝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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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這一劑所謂的萬靈丹,充其量僅僅是在第三項,也就是所謂的「成本領先者」上動腦筋,波特說過,成本領先的策略,不可當成企業的長遠之計,因為成本效應是可以很快的被替代,東亞很多國家(包括日本),都是先靠成本領先者起家,可是要成長,還是要往「焦點產品」與「產品差異化」發展,否則一國之競爭優勢是很容易的被取代。我國如果就因簽署ECFA就以為任督二脈全被打開,豈非天方夜譚。

希望親愛的反對黨在消費ECFA議題時,作點功課,上述的批判,是最起碼的論述,更遑論建制配套措施,甚至替代方案,目前為止,反對黨還是欠缺專業性的評論及監督,只會繞在國際間尚無任何一國就自由貿易協定而實施的公投議題打轉,實在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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