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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於觀策站)

就在對岸慶祝十一國慶當下,台灣宜蘭南方澳跨港大橋,卻突然崩塌。此為近一年來,這個縣市第二度的大災難,也是自從普悠瑪脫軌事故後,新成立的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會)第二次展開相關調查。最新消息是,兩年前交通部曾於此「施工過」;而偵辦此次事故的,也與普悠瑪分享同一檢察官。

說實話,筆者本能地不信任運安會的公信力,那場普悠瑪事故,明明報告與尤姓司機證詞出入甚多,仍產出一個有講等同沒講的「起司理論」,也就是一連串巧合機率,搪塞出事緣由。枉費尤司機提出各式反方論證,道出運安會系統性忽略對其有力證據,似乎在掩飾更大的黑暗。

至於南方澳大橋崩塌的原因,欲一窺究竟迄今仍過早,但已有風聲指向年久失修、地震強風、鋼索斷裂、油罐車經過等「類起司理論」。然只要以同樣因素檢視同時間其它公共設施,會發現似乎其他橋樑均好好的。連結雙北市的大橋,隨便一個就450年歷史,也都經歷過天然災難,也都有鋼索,為何都沒事?

台灣的調查小組,不缺對非人為災害的理解度,然對「有組織」、「有意圖性」的肇事原因,卻無更強有力的發揮空間,畢竟這通常意謂著「權力的干預」。比方說,吾人可否質疑,目前的科技進展,已先進至可遠端遙控各類交通工具,使其「被事故」?

在普悠瑪的案例中,涉及上千億的海外列車採購,以及臺鐵民營化商機,是可推演出「犯罪動機」。當然,如此的犯罪調查,意謂著運安會恐將得罪更有力的國際資本集團。在普悠瑪的案例中,就是日、歐等跨國性企業,以及快上兆的前瞻商機。

不只普悠瑪,核四與綠能事業為另一項值得玩味的公共工程。龍門電廠自6年前突然被民進黨標示為「危險設施」後,就有人無所不用其極的希望關掉它。然經過多次的檢測後,發現許多「危機」根本不存在,就被惡意關閉。同時間,光離岸風電就讓歐日綠能產業獲利兩兆新台幣,這還沒算上其它綠能發電財喔。其中是否有人為操作,讓核四關閉,套利綠能利益?

至於南方澳大橋,最能夠從這事故中獲利的,就屬前瞻計畫中的交通商機,但除非與高鐵南延搭配在一塊,通往宜蘭,否則目前看來,商機不大,因此人為貓膩不高,比較有可能為設計不良,或維修不善等因素。那有什麼方法,可遏止這類災難發生?

有!根據《黑天鵝》一書作者塔雷伯的看法,全球應恢復「漢摩拉比法典」其中幾個重要元素。在古巴比倫王國,公共設施的設計與營建者,必須為其所完成的建築物負生命責任。

原因是,只有原設計者,瞭解設施的弱點,或是否偷工減料。只要將其生命與建築物高度結合,就有「不讓其失效」的利益。在古巴比倫,當一座橋樑竣工後,會要求設計師住在橋樑下一段時間。如果他敢,就代表結構應該可通過最高的品質檢定。

同樣的,我們需要一個法案,要求不管是普悠瑪、核四或南方澳大橋的設計、營建與維修者,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承擔重大損失。否則台灣發電廠動不動就蹦出尿罐、列車發生「起司型事故」、跨港大橋併發「風吹型崩塌」,是很令人傻眼的事。

或許有人會問,這是否對設計者過於苛刻,許多因素並非掌握在這些人的手中。我的答覆是,沒錯!但他們會有揪出背後肇事者的誘因,成為有利的吹哨子者,而非讓可憐的司機頂罪,或廢掉3000億的核電廠,更不會在一座大橋竣工21年後,把毀損的原因怪罪在油罐車上。

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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