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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電視新聞上,常看到清境農場的美景,看著看著,突然覺得右腳有劇痛!

怎麼搞的,大濕怎麼看新聞的反應都跟別人不同?人家欣賞過『看見台灣』拍的空照圖後,一般都會有『國破山河在』的正確反應啊,怎麼你老跟別人不同,硬說是右腳劇痛?

不要誤會嗎!我雖然沒看過『看見台灣』這個有夠賣座的電影,但看見清境農場後,一樣有巨大的衝擊,但這是基於回憶的反射,與齊柏林揭發的『濫墾濫伐』無絕對關係,但也沒有完全絕緣。

約莫5年前,大濕跟剛把到的阿潔一同去清境農場玩。因為要省錢,所以就借了台機車,一路在幾近零下的冷風中,奔馳至東方的阿爾卑斯山上。等到入夜時,因一整天凍在冰櫃的環境中,當然要享受滾燙的熱水澡。

6y7jZs1oICfNtrsSVUCRVw於是在Check in美若天仙的某民宿後,就囑咐阿潔幫我放個『有夠熱』的洗澡水。放著、放著,不到10分鐘後,看見浴室的玻璃沒起霧,覺得應該不會太熱,就一大腳的踏入浴缸內,而且衝入的後勁非常大,另一隻腳也往前踏入。

突然間,發覺一陣劇痛從腳下的神經叢傳來。剎那間,知道大事不妙,趕緊要起身時,發現被困在四面都是玻璃的現代浴缸中。所以不能馬上跳出,必須沿著原入口躍出。

當雙腳皆踏上陸地後,發覺根本站不住了,右腳因踏入不知幾度的滾燙泥漿中,已隱約可看到一層皮跟八八水災後的土石流般,以順向坡角度慢慢流下。我看了後,當場嚇呆,就急著用上帝之手,再將土石流般的腳皮,逆向的移回去。頓時間,我正嚐著打自出娘胎以來,最痛苦的經驗。

在聽見浴室內如殺豬般的哀嚎後,阿潔知道大事不妙,就闖進浴室中,見到一個白胖的中年男子,光溜溜的躺在地下打滾。於是在套了一件三角褲後,隨即打給大廳的服務人員。

當晚,就看見一個穿著如摔角手內褲的中年胖男子,從兩旁觀眾中,一拐一拐的跳過民宿大廳。當時我也痛的忘記面子。只希望這個惡夢快點醒來。當然,被汽車載下霧社急診室中,真正的痛苦才要開始。

stock-photo-cartoon-drawing-of-a-wrestler-looking-proud-70706419 醫生在幫我包扎好繃帶後,跟我說是二度燙傷。剛好是最痛的等級,因為若是三度燙傷,就感覺不到右腳了,反而是壞事。所以我要慶幸我的極大痛苦,這意味著,我以後還有機會感覺到我的豬蹄。。。。。。。

當然,本篇的重點不是在談小弟的慘遇。而是第二天後,民宿副理,雖然滿面不好意思,但處理的態度是:包一千元慰問金了事。

我想,能夠讓我那張豬皮滑下的溫度,應該不會離煮開的距離太遠。我當然也有疏忽,應該先試探水溫後再進入。但飯店應該也有適當的管理責任,比方說:『不要將滾水注入熱水槽中!!』

這跟你不應該將圖釘丟入水壺,或是在停車場挖個大洞一樣。雖然停車的人要注意路況,但一般人不會以為停車格內會有塊成年深井。

所以根據歐美法律的觀念中,有個『侵權行為』(Tort)的法則,這跟盜版的侵權不同,而是民事法的傷害概念,就是一個人沒有履行應盡的責任,而有意或是無意的導致他人蒙受損失。

在我的燙豬腳事件中,該民宿理論上,有侵權疑慮。因為在洗澡用的水槽中,不該注入涮涮鍋等級的溫度,Well!這好像是常識喔。

還記得當時在美國時,紅及一時的新聞就是一位里貝克老太太,因為跟麥當勞買咖啡,不小心打翻,造成3度燙傷。最後陪審團判老太太可以獲得290萬美元的賠償。

沒錯,是美元,翻譯成台幣,就是8,700萬!!可以買下一個東區豪宅。頓時間,突然覺得我那隻台灣豬腳的價值,怎麼那麼不如美國老婦的胯下?

tort-law-overview這就是老美保護消費者的方式,稱作『懲罰性損失賠償』(punitive damage),這與台灣法律概念的『恢復原狀』不一樣。在台灣的制度中,罰金沒有嚇阻有侵權行為的加害方。所以我們的頂新、大統、義美、胖達人、美麗灣、悠活飯店才會如此的肆無忌憚。

反正老子都賺發翻了,被罰一次,只要幫受害者『恢復原狀』就好,根本不會痛多少,而且只要撐過1周的新聞熱點後,又是條好漢;畢竟,誰還記得混油案、塑化劑、或非法開發案?聽說頂新還要加碼,直接買下中嘉系統,從操控媒體下手漂白自己!!親愛的上師,您在哪呢?

要慈濟有所作為,不如自己先修成佛。但要黑心廠商收斂,『懲罰性賠償』不見得是個壞主意。如果能夠將大企業的侵權損失,不符比例原則的加大,達到嚇阻效用,頂新還敢混油嗎?我不確定,但我知道麥當勞的咖啡,沒有再燙傷阿桑的胯下了。

當然,制定『懲罰性賠償』,一定會有些投機份子,專門去大企業那『被傷害』,好得到龐大的賠償。但這要回到一個社會內的價值。套句村上春樹的話,『你要保護石頭,還是雞蛋?』你要鞏固權貴的權利,還是確保弱勢的安全?根據羅爾斯的『正義論』,一個社會的文明度,是藉由最弱勢的保障程度而視喔。

當然,里貝克老太太最後應該沒有拿到290萬那麼多,實際賠償金額兩造私底下達成協議。而小弟的涮豬蹄案,在我跟阿潔咆嘯山莊後,好不容易才被施捨免住宿一晚,外加再來一次免費升等至豪華套房。當然,大濕還是要再回到犯罪現場,續掏5000元的腰包,才能拾獲我的『懲罰性賠償』。唉,誰叫我不是歪果仁?

1184764698事過5年,希望那家民宿有改善這個問題,那大濕的豬蹄就沒有白涮過。但齊柏林所照到的清境濫墾案,絕不是最嚴重的所在。台灣那麼多的民宿與渡假聖地。有過半數都不是合法。

這樣,細如水溫的法規,也就無法真正落實,更遑論大如水土保持的暴利。但我們的官員,只會探查媒體拍到的範圍,其他則當作不存在。

我本能的認為,清境的新聞燒過3天後,就會有另一個新聞來拯救。但在某個旅遊聖地的某民宿內,還會有個阿吉仔,邊跳邊哀嚎至急診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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