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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總統府大廳內,總收發忙著整理今天的公文,其中一疊是總統室專用的檔案夾,總收發就將今日的三大報與外電摘要附在檔案夾上,一併送入總統室。


『總統,您的資料已送到。』總統室的秘書向馬英九稟報。

『什麼?今天的都有嗎?』馬英九正在電話中,電話另一頭應該是幕僚,正通知著總統今天各大報頭條刊載的炸彈事件。

『好了,就先放在我的桌上』馬英九回著秘書,並繼續在電話中質問著幕僚:『那賴院長他個人有什麼意見呢?』

『報告總統,賴院長認為邵法官雖然有之前的輿論壓力纏身,但認為她還是個資歷深、人品佳、學識優,而且又是女性的好人選,他認為之前的「恐龍法官」事件是因為媒體跟民眾壓力所造成的現象。』幕僚回著馬英九。

『好,我只要確認這個就好。』


馬英九彷彿得到他想要的答案,在回答完後,迅速掛上電話,連忙翻著今天的各大報,在閱讀完畢後,囑咐著幕僚團隊以及司法院的相關人員開會。

約莫2個小時的會議後,馬英九決定主動在總統府內召開記者會,現場來了約有20多家的電子與平面媒體,各家一字排開,準備詢問也是一字排開的總統團隊,大家面面相覷。

電視機的另一頭,則是反對黨屏息以待,看好戲似的聆聽馬英九團隊對於『恐龍法官』的回應。

 

                                                 ***


『好,我們請自由時報的記者先發問?』總統府的發言人大聲的喊著。

『總統先生,我們國人很想知道,您對於邵燕玲法官被喻為『恐龍法官』到底知不知情,如果知情,您又提名她,不知有何解釋?』記者問著。

『首先,我個人先要對提名案造成人民的困擾,先說一聲抱歉,提名邵法官的確有爭議性,對受害者家屬,也可能造成極其不堪的回憶,可是,我希望大家可以瞭解,大法官的提名,攸關國家民主憲政體制的實現。』馬英九在停頓了一下後,繼續說….

法律有其本身的複雜度與專業性,亦有本身的制度限制,所以會有許多判決難以面面俱到。關於邵法官所謂的「恐龍法官」稱謂,其實很多要歸咎於法律制度的不足,這是法官被制度綁死的原因,而不是她個人因素,所以與其稱邵法官為「恐龍法官」應該是要稱制度為「恐龍制度」才恰,這點,我們正好可以利用這次機會,請教邵法官的經驗以及知識,規劃一套相關司法制度,送交立法院審議。』

馬英九在此稍微休息一下,喝口水,但自由時報見機,不客氣的追問著:

『總統先生,難道您要把所有的問題都丟給體制嗎?而且您所說的制度問題,是什麼問題呢?』

馬英九在聽完問題後,回道:『「恐龍法官」現象最主要是因為法條設計不良所致,因為基於法律「無罪推定」理論,法官審判時要採「嚴格證據主義」,如果當時邵法官不根據證據判案,你知道會怎樣嗎?這會成為人民公審了,會成為文革時期的批鬥,因為反正一切都不需要證據,只要夠多人數喊話,或是受害者哭得大聲,就可以判刑或重審,你認為這是司法的進步嗎,我們還能稱得上是法治國家嗎?』

馬英九又在此時停頓了一下,自由的記者見狀又插進一個問題:

『總統先生,在國外先進國家,一旦大法官人選的資歷有問題時,政府會在第一關就擋下,不會讓問題持續延燒,您這樣說台灣是法治國家,難道您在美國哈佛專攻的法學博士是假的嗎?』

馬英九聽完後,隨即補上:『大家要知道,美國在伊拉克從事所謂的「反恐戰爭」時,就是先認定只要是看起來很像恐怖份子的阿拉伯人,或是回教徒,就一律當作有罪送往古巴的軍事基地中關起來,也從未實行人身保護令,也就是所謂的「Habeas Corpus」,意思是每個嫌疑犯都可以接受正當程序的審判。』馬英九見到自己慢慢的抓到議題主導權,就將語調加快,繼續解釋道…..

當時在獄中很多人被刑求、逼供,美國當時就犯了一個不符合「正當程序」的錯誤,難道,大家希望江國慶的例子又發生嗎?要白色恐怖重演嗎?不讓這種情況發生的防護機制就是「嚴格證據主義」阿!你能說台灣的法治會比美國差嗎?他們現在還在使用國家暴力對付獄中維基解密的共犯呀!!』馬英九不急不徐的結束了自由時報記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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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請中國時報的記者發問一下個問題。』發言人繼續引導著發問。

『這題我想請教蕭副總統,您是這次大法官審薦小組的召集人,對於總統府執意提名邵燕玲法官,您會不會覺得過於武斷?也不符合民意』中時的資深女記者問著蕭萬長。

『這個問題,我希望大家也拿美國的例子作參考,在二次大戰前的美國正值大蕭條時期,當時的總統小羅斯福為了推行新政措施,刺激國內經濟,私自將大法官的總人數增加到可通過新政法案數,進而將二戰期間的美國帶出經濟困境,當時國會跟反對黨也大力杯葛,可是好在沒成功,不然戰後的美國,也不會是今天的美國了。所以武斷一點不見得是壞事,當然前提是要有好政策。』蕭萬長在對記者點了一下頭,示意有聽懂後,繼續說道;

如今台灣正處於一個憲法的轉形期,我們國家對於死刑、工作權、司法貪腐、外來移民、環保議題等都需要不同性別與背景的人才來讓司法體系注入活水,剛好邵法官完全符合這些條件,第一,他是女性,第二,她操守良好,第三、邵法官是刑事專家,對台灣以後要走向廢除死刑與否的路,有專業見解,所以我認為選她沒有不妥,馬總統也應該武斷一點,當然民意要參考,可是不能盲從。』蕭萬長的臉色雖因為進來的肺病略顯疲憊,但回答時依然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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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問題,請聯合報的記者發問。』發言人再度用高亢的嗓音叫著。

『我想請問賴院長,您對於邵燕玲法官之前對女童性侵審判後,依然推薦她為適當人選,會不會過於草率,這在國際間也會淪為笑柄吧?』記者問著。

賴浩敏聽了後,隨既回覆:『一國大法官的適任條件,須穩定與多元並具,美國在1991年時,老布希總統為了平衡少數族群在最高法院內的比例,提名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繼承第一位非裔大法官馬歇爾(Marshall)的位子,各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嗎?』賴浩敏此時停頓了一下,看著大家鴉雀無聲,然後繼續道…..

結果他本人因性騷擾助理希爾(Anita Hill)遭告,可是當時美國國會認為大法官的穩定性及多元化超越其他因素,私德與公德應該分開,所以參議院以5248票微小差距通過了托馬斯的任命。反觀台灣的邵法官爭議,相形之下輕微許多,她的問題甚至不是個人踰越法條或是有私德的疑慮,而是受到制度捆綁的原因,難到這就要判她死刑了嗎?…..

各位,我要說的是,我瞭解大家對邵法官的判決感到困惑,更對我推薦邵法官感到不解,可是我們國家目前正處於憲政轉形期,許多制度要建立起來,首先要導正的就是大法官性別比例嚴重傾斜男性的異像,邵法官的加入對將來性侵或是女權這類案子的審判或是相關法條的釋憲都是很重要的,我希望大家可以不要只聽媒體炒作,這樣我們國家是不會進步的!!』,賴浩敏略顯激動的結束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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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團隊在記者會中答覆了3個問題後,蘇貞昌、蔡英文、謝長廷、蔡同榮、高志鵬、鄭文燦、姚文智以及卡神楊蕙如一干人等,總共個別召開了28個記者會,陣仗大大小小,無所不有,內容五花八門,凡是準備要選舉的人都開了一個自己專屬的記者會。     

但內容重複性極高,皆稱台灣司法已死,馬英九應該為性侵女童降半旗等,甚至還有立委查到馬英九的通勤紀錄,發現在女童審判當天去過陽明山,自由時報第二天的報紙頭條就顯示著『有時間賞花,沒時間保護女童!!』

還有立委甚至聲稱自己小時候也是性侵受害者,可是最後被黨內對手爆出是因為要爭立委初選而捏造的故事;莊瑞雄還一度率領『白衫軍』夜宿凱達格蘭大道,頭上戴著一頂玫瑰花瓣的帽子,為女童請願,但因沒申請路權,最後參加的人也沒預期中多而作罷。

過了3天後,因為總統答覆的快、狠、準,最後這議題也隨著反對黨無機可趁,慢慢落幕,個個也就在忙著找最近的花博閉幕儀式弊案,聽說杜鵑花的價格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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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與肥皂─ 當代民主與恐龍法官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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