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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沒去掃墓;去年我沒去掃墓;去年過年時我沒去老爸那兒上香,3年前我都有去...


昨晚老媽來叫我,跟我說:「明天要掃墓喔!!」,當時我回:「怎麼又要去了」?老媽說:「什麼又要去了?因為清明節到了阿!」當下我也沒說什麼。想說,我已經那麼多次都沒去了,我又是獨子,理應也是要去一下的。


很多時候,我在想,人類背後的祭祖行為乃至於宗教觀念是從何產生的。人類學家發現,祭鬼神的行為可以追溯至35萬 年前的尼安得塔爾人。考古學家發現,在北歐尼安得塔爾人的廢墟中,常可見被埋葬的骨骼,並且在附近找到類似陪葬品以及其他祭祀物。現代西方國家也有很多家 庭把已故親人的骨灰甕放在客廳中最顯眼處陳設留念。在印度人的觀念裡,太太在先生往生後,要在火葬典禮時一起跳入火堆中「陪葬」。


而華人祭祖的行為更是五花八門;上香、誦經、供奉、掃墓;燒紙錢、壓墓紙、擲杯筊、觀落音;童男童女、通宵守靈、五子哭墓、安奉太歲;乃至徒手祭拜、燒金祭拜、牲醴祭拜等等。往往,祭祀禮儀的繁多,不下於運動競賽中的沙盤推演。


    我認為,人對於生死本持著一種無名的恐懼感;一種不敢直視無底深淵太久的害怕。而這種深入骨髓的未知感,需要適當的藉由合理化思考而消弭。因此,與鬼神討價 還價的交易就因應而生了。這公式好比「如果,我做什麼,你就要答應我在未來得到什麼」或是「如果,我做什麼,我就不會遭致什麼上身」等靈性功利主義、鬼神 經濟學。


所以人類最早的契約並不是英國的大憲章;也不是教廷的贖罪卷;更不是中日的馬關條約。我認為,歷史記載上最初的契約是亞伯拉罕跟上帝所簽的聖約(God’s Covenant with Abraham(契約條款詳文請參創世紀15:5~18),而十戒是該約的文字版。


耶穌見到亞伯兄跟上帝簽的那條契約,自己也如法炮製的草擬一份俗稱「第二聖約」的Second Convenant。可是老耶還是比較厚道,他不需上帝賜給他如天上眾星數量的後嗣;條約內文僅規定,只要阿蘇肯自行扛運羅馬造型之木製十字架乙架,約莫10公里路程,並將自己以直立式掛在十字架上,為時24小時,造物主將赦免眾生之一切罪惡。


至 於條約內容的撰寫方式及條款內容,須藉由部落裡所謂德高望重的長老們擬製,而這條約內容,僅僅需簡單的看圖說故事能力即可。比方說,如果往生者在冥界孤苦 無依,生活起居無人照應,那就燒一些童男童女下去,以供照料。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無遠弗屆;賓士轎車、美金、信用卡乃至大哥大皆成供品的選項。至於合約 的履約日期,最常見的是初一、十五、逝世週年以及每年的國曆4月份。

  

今 天早上的我,沒爬起來,可能是外面的雨下得大,也可能是我不願意接受古老迂腐的迷信行為。可是當阿嬷早上來叫我起床,跟我說爸爸只有你一個兒子時,我擔心 的並不是老爸因我這次不去,而將身沉陰曹地府,慘遭萬劫不復;而是部落的長老們,將投以我不諒解的眼光及側目。


頓時覺得輿論的壓力要大過於一切超自然力 量。我想,傳統的節慶及宗教祭祀有著如功能主義學者Merton所說的「潛在功能」,其意義是在維持傳統社會的價值觀以及生活在可預測範圍內。可是,對於那些不願團購傳統價值、崇尚靈性自由行的人,又要如何看待這些節慶呢,確實是個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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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大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